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迁陵镇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保靖县迁陵镇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中共保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22 字体大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以法治政府建设体系化为抓手,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迁陵镇位于保靖县中部,酉水中流,东与永顺县泽家镇、古丈县红石林镇接壤,南与阳朝乡毗邻,西与复兴镇相连,北与普戎镇、碗米坡镇相依,现辖29个行政村,11个社区,镇域面积374.4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9.9万人,常住人口14万人.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


政务服务效能。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优化整合提升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推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基本服务需要。

2.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1.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

2.提高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前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准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积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聘请政府专职法律顾问一人。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扎实推进镇镇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规定,稳妥推进镇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镇镇,坚持依法行政、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成立了一直乡镇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完成了人员配备和编制的调配,现迁陵执法大队10名专职人员。

2.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五、全面开展四源共治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开展四源共治工作

1.成立四源共治工作站。按要求成立由公安、法院、司法、镇政府共同工作的四源共治工作站,并开展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积极履行四源共治调解职责。明确调解范围,全面梳理行政调解事项,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污染、房屋土地征收、医疗卫生、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化解。建立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行政调解案件数量、争议纠纷类型、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细化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和文书,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

(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1.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必须主动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到位,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事项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领域政务公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六、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党委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党委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每年至少安排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2.政府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镇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上级法治政府督察反馈的问题。党委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政府发展规划,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3.加强法治专题培训。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4.加强选用法治素养高的干部。坚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培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注重对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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