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保靖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字体大小:

2023年,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律法规为遵循,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坚持依法治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一是坚持带头领学。建立第一议题制度,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列入局党组会、局务会、全体干部职工会第一议题主要学习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湘西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集中学习计划,作为日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准绳。二是巩固全员参学。将普法培训计划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确保干部职工每年参加一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行业学法,参学率、报考率、通过率均达到100%。三是督导检查考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局13人参考,8人合格,合格率达62%。通过学习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法律理论知识。

(二)强化制度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逐步健全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依法行政等方面,借助法律顾问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保驾护航,有效防范行政风险,助力依法高效履职,促进生态环境工作法治化。三是规范行政执法。大力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强化队伍管理、落实执法保障等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湘西州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和《2023年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严格按照《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清单中要求,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明确了局法规工作室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重大决策事项经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行政处罚案件经法制审查后,提交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审议案件30件,其中免予处罚6件。四是优化执法方式。严格落实《湘西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湖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规范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流程,在随机抽查工作中严格落实清单企业非现场检查要求。2023年将1家守法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实施非现场检查5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以及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推行“免罚轻罚”,依法办理免罚减罚轻罚案件9件,减免罚款金额84万元。

(三)严格执法监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一是坚持依法监管。以日常检查、群众投诉、舆情处置、专项行动等为依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全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夏季攻势”“利剑行动”“守护蓝天”等专项行动。2023年,共办理案件30件,其中行政处罚23件、不予处罚6件、按日计罚1件、刑事移送1件,是全省2023年唯一一件按日计罚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由法规工作室全程参与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范执法过程。成立重点案件调查小组,由分管执法副局长任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全局技术力量对重点、难点案件进行分析,寻找案件办理突破口,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同时以查促学、以学促用,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三是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依法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23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件,办结11件,办结率100%,推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万余元。

(四)加大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利用微信平台推送环保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新湖南等新闻媒体,全面开展环境新闻及法制宣传。累计在国家、省级、州级各类媒体、网站上发布宣传信息30余篇。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送法到企业,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及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对管理相对人开展针对性的环保法律法规现场宣传,提高行政相对人环境守法意识。三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广泛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利用展板、宣传栏、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普法力度,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简化环评审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许可减量化,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审批和网上审批,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等实行项目前期介入、远程在线审查、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环评审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减75%以上,报告表5个工作日内、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现场核查发证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持续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容缺受理。深入推进“三送三解三优”行动,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实施“五送”(送政策、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送警示)等服务机制。

(六)坚持依法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了《保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源头防控、系统治理、联防联控,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4家,工业炉窑深度治理2家。完成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路检路查209台。完成监督性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尾气62台。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区域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高污染燃料禁燃禁烧。落实《保靖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强化预警监测,协调联动,加密雾炮车、洒水车的工作频次,空气质量优良率在2023年87.6%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到95.3%。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酉水河流域污染治理,开展了酉水河二期、龙潭水库“一河一库”“最美河库”创建。核定入河排污口66个,完成整治3个,编制入河排污口的溯源报告及“一口一册”63个。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开展农业渔政执法126次,办理非法捕捞行政案件16宗,劝导教育违规人员200余人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2022年度白岩洞、塘口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完成县级集中式、“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定标。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58502.05亩,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1%以上。完成10个优先管控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管控。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9个。新建农村户厕新建1009户,提质改造658户。完成增施有机肥1.78万亩、秸秆还田20.47万亩、绿肥种植还田1.24万亩。危险废物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完成平台登记管理50家。完成首轮新污染物治理调查摸底企业4家。

(七)开展示范创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2023年我县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本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法治建设等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环境法制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始终把发扬民主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决策部署的前提和基础,自觉置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下,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重大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策性事项,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必须程序,确保一切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认真抓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严格按照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等部署要求,多次专题研究,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督促落实,按要求参加现场述法。四是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场所和办公设备,并形成普法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普法宣传工作运行正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宣传工作,形成分级管理、上下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软硬件建设,确保普法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后,生态环境系统整合了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执法领域拓宽,但执法承接能力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人员少、无执法车辆、装备短缺等实际问题。

(二)法制审核力量偏弱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目前我局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无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制审核力量较弱。

四、下一年度工作主要安排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必修课,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推动落实《美丽湖南建设规划纲要》,全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湘西。

(二)持续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紧盯社会热点、群众关心焦点,加强法治解读、以案普法。严格大气、水、土壤环境执法,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做到阳光执法。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衔接。

(三)不断提高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生态文明制度文化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进一步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垃圾污水处置治理能力。抓紧改革创新和建章立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市场等体系,探索建立生态文化建设,推动完善法治保障、政策支撑、市场体系、科技支撑、人才支撑,持续办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日宣传活动,夯实生态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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