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11-19 字体大小: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中央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农〔2022〕6号)、《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从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择优筛选项目,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4次会议审定,下达2022年度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第二批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新增及调整计划。其中项目新增107个、资金5812.29万元;项目调整37个,资金5800万元;项目取消1个,资金40万元(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

二、各县直主管单位和乡镇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项目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监管、项目管理系统录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实施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保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保委乡振组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直主管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十条意见(暂行)》(湘扶办联〔2021〕2号)要求,加强项目资产管理,明确项目资产权属、收益分配,落实项目后续管护制度和监管等工作。

四、各县直主管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公示公告,规范资金管理,接受各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持续发挥效益。

五、项目资金计划的执行,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


附件:1.2022年度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第二批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22年度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第二批项目计划明细表(新增)

      3.2022年度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第二批项目计划明细表(调整)


中共保靖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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