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精准脱贫攻坚最新政策汇编:危房改造

保靖县精准脱贫攻坚最新政策汇编:危房改造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0 字体大小:

危房改造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为四类重点对象,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一般帮扶对象为农村其他贫困户。 

  对接精准扶贫,优先解决好四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把80%以上的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80%以上的改造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 

  对四类重点对象中无劳动能力和无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户实行重点援建,确保9月20日之前完成改造。 

  二、2017年补助标准 

  (一)农村新建房屋的,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10000元—20000元四类重点对象援建户每户补助20000元--40000元。重点援建户1人户每户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0元;2人(含2人)以上户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50000元 

  (二)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5000—14000元 

  (三)因灾倒房新建房屋的,参照上述标准1执行 

  三、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四、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援建对象。 

  (一)申报。援建户填报《保靖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由本人向所在村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并召开乡镇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援建对象资料的审核,并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比例不得少于20%。经核实的援建对象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确定对象后反馈到乡镇、村。 

  申报过程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不同类别的援建对象要在公示时注明。 

  五、建筑面积 

  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明显优势的,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实施“一户一策”方案。实施“拆旧建新”的,必须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设面积1人户不超过在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对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辅助性住房面积20-30平方米 

    

  (此项政策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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