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保扶发〔2021〕1号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从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中择优筛选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定,下达2021年度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资金6052.5372万元,结合实际工作,考虑疫情、灾情、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禁食退养、禁捕退捕、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等因素,用于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343.2万元;用于黄金茶、油茶、柑橘、烟叶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3919.3372万元;用于雨露计划及创业培训项目资金790万元(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
二、县直主管单位和乡镇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项目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监管、项目管理系统录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标注为乡镇的项目(黄金茶、油茶、柑橘、烟叶除外),按照《保靖县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保办发〔2019〕1号)管理执行,由相关乡镇负责项目实施、验收及报账等相关工作;产业发展类项目由县直主管单位牵头负责,黄金茶、油茶、柑橘、烟叶项目按照相关产业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执行。项目实施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保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18〕14号)文件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县直主管单位和乡镇要按照《关于印发保靖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的通知》(保财联〔2020〕9号)文件,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明确项目资产权属、收益分配,落实项目后续管护制度和监管等工作。
四、县直主管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公示公告,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汇总表(第二批)
2.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明细表(第二批)
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