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来源: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01 字体大小:

扶发20216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从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择优筛选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1年第次会议审定,下达2021年度保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16个、资金780.6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16个、资金780.6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

二、县直主管单位和乡镇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项目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监管、项目管理系统录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实施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保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1814号)文件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县直主管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十条意见(暂行)》湘扶办联20212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产管理,明确项目资产权属、收益分配,落实项目后续管护制度和监管等工作。

、县直主管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公示公告,规范资金管理,接受各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持续发挥效益

五、项目资金计划的执行,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

附件: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明细

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622  


附件: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项目计划明细表(第4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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