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保靖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来源:保靖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字体大小: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要求,由保靖县公安局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jzf.gov.cn/zwgk/zfxxgknb/)中进行公示。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保靖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湖南省湘西州保靖县迁陵镇魏竹南路41号;邮编:416500;电话:7718425;电子邮箱:bj7718425@163.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州、县有关部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与部署,保靖县公安局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有序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党委统筹安排,找准目标明确职能职责。我局党委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从立足职能职责出发,以创新服务发展为目标,积极谋划、推动工作落地落实。一是重点安排部署。将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纳入到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并提交党委专题研究,明确由常务副局长牵头抓,分管具体抓,并要求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分管领导和牵头职能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提前研究,吃透精神,积极主动加强与县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安机关沟通对接,全力配合县直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力,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确保年底考核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加强责任分工。根据全年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表,细化责任到岗到人,严格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同时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真正做到“减政放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推介宣传工作亮点。三是加大监督问效。由局督察大队定期进行对日常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制度,实行过程管理、全面跟踪、定期督查、限时推进,对指标任务完成好或差的部门,年底分别给予加分或扣分,确保目标管理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二)立足便民利企,推动政务改革提质增效。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便民利企业举措,传递出公安机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让群众切切实实的感受到了公安“温度”,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一是加大网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积极推广“湘易办”小程序注册,并利用“湘易办”进一步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通过“一件事一次办”及“湖南公安服务平台”以及窗口开通等实现出入境及治安等相关业务“自助办”。25项公安交管业务实现“交管12123”网上办,18类简单车驾管业务只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办理。1月份以来共为97名群众预审业务,34名群众网上审核办理违法犯罪证明,回复90名群众各类咨询,及时办结率达100%。平台发生评价总数46580份,三星以上评价46575份,办件满意率99.99%。二是跨省通办,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今年7月1日,湖南公安机关又再次推出户政业务“跨省通办”便民服务举措,架起区域服务群众的“连心桥”,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自2016年开通身份证(补办)异地办理到“跨省通办”户籍业务的全面推开。仅2023年,保靖县公安局人境大队受理异地办理身份证128人次,“跨省通办”户籍业务171人次,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方便和实惠。三是警务公开,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安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等信息。我们还设立了公开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和咨询业务。同时,利用“110”“122”等宣传日,积极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增进警民之间的感情和互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不断增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安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实行柔性执法,展现保靖公安服务温度。继续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实体印章,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一是做实包容审慎,提升执法效果。继续落实对35类现场查处轻微违法、8类电警抓拍违法实行“首违警示、再违处罚”的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大型货车通行城市道路实行分时段禁限行;新能源送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二是突出简政放权,降低办证门槛。相继出台了《保靖县公安局户籍管理“四个一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常住户口登记管理的实施规定》《关于规范无户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规定》,减少了上户前置条件设置。同时,将身份证办理权限及车辆驾管权限下放至12个乡镇派出所,在各派出所户籍大厅开设交管业务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身份证申(补)领,驾考报名、体检、换证、违章处罚等交管业务 “就近办”。三是深化帮代办,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延伸服务,通过减免费用及帮代办等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全面实现了居民首次办理身份证不收费,对全县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身份证换领时凭相关证件免收工本费。截止目前,为81名群众提供了“上门办证”服务,为45名群众网上审核办理违法犯罪证明,及时办结率达100%,办件满意率99.99%。为符合首次办理身份证人员免费243920元,累计减免户口业务工本费6万余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5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和民警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各项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执行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四是加强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五是加强问题研究,促进公安行政执法进一步公开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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