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要求,由保靖县医疗保障局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jzf.gov.cn/zwgk/zfxxgknb/)中进行公示。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保靖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商务局三楼;邮编:416500;电话:0743-7718096;电子邮箱:bjxylb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保靖县医疗保障局自组建以来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方便。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县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更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及有效运行。确定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医保事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开展、推进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共召开1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4次培训会议,培训人员达82人次,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二)强化落实相关工作制度。2022年,县医疗保障局狠抓制度落实,严格遵守《保靖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靖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及《保靖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保靖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保靖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手册》,促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全力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湘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发〔2017〕11号)及湘西自治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的要求,我局推进了医保职责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安全。通过“互联网+监督”智慧平台公开了民生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事务中心积极配合,主动公开基金监管等政府信息,方便群众了解。2022年,县医疗保障局主动在“互联网+监督”网站公开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为兼职人员,工作事务繁杂,整体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还存在欠缺,工作创新不够、亮点不多。同时,人员偶有变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
(二)整改措施。一是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宣传。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在强化责任上下功夫。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部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三是加强政府网站栏目信息保障和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