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2017年保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填报单位:保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向松 填报时间:2017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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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日期 | 公开渠道 | 备注 |
1 | (保)食药工质监处字〔2017〕15号 | 保靖县信访大楼电梯未正常维保案 | 湘西瑞杰电梯有限公司 | 91433101588955456Y | 顾建忠 | 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2、没有7月份的保养记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第二款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整改;2、处于一万元的罚款; |
主动履行 | 保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0.20 | 2017.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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