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保靖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地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尽快排出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生产、经济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快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第2号令)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4现状
1.4.1保靖县特种设备设备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月底,全县特种设备数量如下:
设备种类 | 数量 |
锅炉 | 28 |
压力容器 | 77 |
电梯 | 208 |
起重机械 | 61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0 |
大型游乐设施 | 0 |
压力管道 | 3 |
客运索道 | 0 |
1.4.2县内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特种设备
1.4.2.1锅炉
人口有可能集中场所安装使用的工业锅炉、洗浴室锅炉、餐饮部门的锅炉。
1.4.2.2压力容器
分布在全县冶金、危化品生产、电力、医药及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部门。
1.4.2.3压力管道
主要分布在锅炉使用单位,液化气体生产及充装单位。
1.4.2.4电梯
分布在超市、宾馆、住房小区、工厂内等载人、载货电梯。
1.4.2.5起重机械
主要是起重量大于5吨,且人员较为集中的工厂和施工现场。
1.4.2.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大的厂矿。
1.4.3特种设备危险性概述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因超压、缺水等原因发生爆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露,其气体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露处,引起火灾,发生爆炸。上述爆炸事故会导致人员伤亡,还有可能引起大火、房屋倒塌、人畜窒息中毒、植物枯死、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土壤中,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上述爆炸事故进行救援时,应综合考虑发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电梯、起重机械发生高空坠落、设备倒塌、机械卡夹、损伤人员,造成人员伤亡。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特种设备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生产条件、事故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保靖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一下简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应急办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市场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市场局、县经委、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组成。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局,由县市场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构成图,详见附图1.
2.1.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1.2.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研究决定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中机构、人员、资金、装备等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保靖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援演练和技术比武;在事故现场主持会商实情,研究决定抢救方案;调集公安干警、医疗救治队伍;储备、调度抢险救灾物质;公布事故救援情况。
2.1.2.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县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县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对外联络工作。
2.1.2.3县应急救援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
2.1.2.4县市场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2.1.2.5县经济委员会: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具体工作:指挥协调调用救灾物质和设备;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协调好通讯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2.1.2.6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2.1.2.7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
2.1.2.8县卫计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2.1.2.9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分及可能影响的区域;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检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品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周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2.1.2.10县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保障,及时、准确地为事故现场提供相关气象因素。
2.1.2.11县民政局:负责启动突发灾害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为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
2.1.2.1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工伤和死亡人员的赔偿和抚恤等工作。
2.1.2.13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2.1.2.14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2.1.2.15县委宣传部:按照及时主动、正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2.1应急救援体系框架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相关保障体系组成。
2.2.2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2.2.2.1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单位值班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组织(企业医院、企业自救队)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场局、公安部门。
2.2.2.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特种设备事故单位立即按企业现场应急救援进行先期处置——县特种设备救援指挥部——州特种设备救援指挥部——省特种设备救援指挥部——国家特种设备救援指挥中心。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事故级别的大小,由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门。
2.2.3应急联动机制: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预先规定的职责启动单位的应急行动方案,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应应急行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检测和报告
3.1.1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检测:县市场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3.1.2综合信息监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收到事故或重大隐患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3.1.3信息检测与分析:县应急救援办公室、县市场局负责建立全县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定期公布。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接警
县市场局接到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和事故报告后,经核实如有重大情况或Ⅳ级以上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市场局设立事故报警电话,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可以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和信息,县市场局加到报警信息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和上级部门。
县市场局报警电话:0743-7723484 7723484(传真)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内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间、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
3.2.2处警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方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向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县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档案体系,将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设备等内容纳入其中,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3.3.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州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州应急救援办公室、州安全生产监督局、州质监局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
3.3.3联系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3.4各成员单位值班室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24小时开放。
3.4预警级别及分布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大预警由州人民政府确定;重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重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或请求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等级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别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的实际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含)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
重大(Ⅱ级):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10~29人死亡,或60~10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3000万元。
较大(Ⅲ级):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或30~59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1000万元。
一般(Ⅳ级):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4.1.2预案启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特种设备事故(Ⅳ级)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4.1.3救援程序
4.1.3.1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的现场救援预案,立即开展企业自救,同时报告县级及以上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4.1.3.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4.1.4情况通报
特种设备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市场局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或部门报告。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县、乡镇上下级政府间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利用各种通信网络保持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与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2.2值班
特种设备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县政府要综合事故,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
4.2.3现场采集信息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企业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简单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抢救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以传真方式,上报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与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不间断联系,并随时报告现场情况。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制度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事故需救济的和已救济的情况;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县民政局或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采集事故信息,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4.2.5信息处理
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特种设备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4.3指挥和协调
4.3.1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特种设备事故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3.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现场救援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危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救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一般由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业工具等。该项工作一般应由专业防护和消防队伍组成,其人员应经过系统学习与训练,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伤员抢救组
主要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人员由事故单位、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
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医疗救护组由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消防组
负责现场灭火,压力容器设备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被污染区域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
安全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一般由事故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
安全警戒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组成。
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当地政府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组成。
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资的处置,由当地政府、环保等部门组成。
专家咨询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最佳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由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4经济处置
4.4.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特种设备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申请特种设备救护、医疗救护。
4.4.2事故单位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特种设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现场受伤人员。
4.4.3特种设备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救救灾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强救援力量。
4.4.4当特种设备事故严重危及矿区稳定或当地社会稳定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参加抢救救灾或治安保卫工作。
4.4.5特种设备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应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调动外地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增援,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在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事故现场应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以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特征和应急救援需要,由人民政府根据救援指挥部门的建议确定事故周围群众的疏散范围,下达疏散指令;公安、武警部队具体负责人员清场和人员疏散;卫生部门负责人员疏散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疏散群众的生活救助。
4.7社会力量动员参与
在应急救援中,由政府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质、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并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市场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的初步意见。
4.9新闻报道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及时主动、正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并征得有关专家同意后,可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有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毒性介质泄露或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测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社会团体、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由民政等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禁侵占、挪用。
5.3保险
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限,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鼓励对特种设备进行商业保险。
5.4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做出调查报告。
县政府收到调查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值班电话等内容在内的通信方案,并予公布。
通信方案应当包括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联系方式。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抢救方案,或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调动企业力量进行抢救。
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县人民政府应当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6.3.2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
6.3.3县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习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习由县市场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救援工作。
演习结束后,应当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4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的企业应有一点的资金,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其资金用于组织事故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
6.5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制订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7附则
7.1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保靖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落实,具体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联系部门:保靖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