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凌峰水厂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11号)

保靖县凌峰水厂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11号)

来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11-09 字体大小:

保靖县凌峰水厂:

  2018年10月30日,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审评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企业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属地监管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提示情况等11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生产环境条件、产品检验结果、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四个方面共计4项问题,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 生产环境条件 

  1、 消毒剂使用记录欠缺,不符合GB 14881-2013《食品 

  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3.6 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  

     产品检验结果 

  1、检验仪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符合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2 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三、从业人员管理 

  1、无培训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未按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保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保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工商质量管理局将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情况报告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湘西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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