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0月9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19年10月9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7723463
传 真:0743-7723463
通讯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湖南华远石化有限公司保靖县梅花 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保环评〔2019〕13号 |
2019年10月9日 |
2 |
保靖县鑫瑞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 生产和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保环评〔2019〕14号 |
2019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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