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10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19年10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9 字体大小:
 关于2019年10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7723463 

     真:0743-7723463  

通讯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保靖县丰银燃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套节能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保环评〔2019〕17号

 2019年10月29日

 

 

 

保环评[2019]17号保靖县丰银燃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套节能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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