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3日,消费者彭女士来到保靖县消委会投诉。彭女士声称7月13日当天去保靖某健身馆要求退会退款,遭到老板无理由拒绝。接诉后,县消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处理。
根据调查,发现消费者彭女士于6月20日在某健身馆,花费2000元办了一张两年的该馆会员消费卡,至今一次都未消费过。近期发现自己根本无时间去健身馆进行运动,于是决定去健身馆申请退会,7月13日来到该健身馆,找到该馆负责人要求退会退款,该健身馆负责人回复,因会员自身原因要求退会的,概不退款。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
在充分掌握事情来龙去脉后,县消委工作人员对健身馆负责人进行了《消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宣传,使该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回去后马上整改。
7月14日,县消委工作人员接到彭女士电话告知,健身馆已全额退款,感谢工作人员对此事的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