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明细表(台账)
填报单位: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 周呈 填报时间:2020年7月2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 日期 | 公开 渠道 | 备注 |
1 | 保市监罚字{2020}55号 | 采购食品未向供货商索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 黄华 | 433125600002530 | 黄华 | 采购食品未向供货商索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做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 |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7.7 | 2020.7.23 | 政府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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