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融〔2016〕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州直相关单位:
推广运用PPP模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为贯彻落实“全州PPP项目推广运用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广运用和规范运作PPP模式,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重诺履约。政府和社会资本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必须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
公开透明。实行阳光化运作,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公众受益。加强政府监督,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积极稳妥。鼓励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的做法,总结提练经验,形成适合我州州情的发展模式。坚持必要、合理、可持续的财政投入原则,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控制项目的政府支付责任,防止政府支付责任过重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带来支出压力。
二、明确发展目标
立足于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形成有效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着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性债务。在新建公共服务项目中,逐步增加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比例。
各县市(区)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组织专人负责,做好PPP项目的组织、筛选、上报、储备、实施工作。从2016年起,各县市(区)每年要上报并实施1-3个PPP项目,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每年推广并实施1个州级PPP项目。
三、建立PPP项目储备库
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存量公共资产及社会投资人申报项目中遴选PPP项目,向同级PPP中心申报。根据项目谋划和进展情况,PPP中心按照谋划类、推介类、实施类等分类建立州、县市(区)级PPP项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清单。通过同级PPP中心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作为推介类项目,进行储备库;未通过定性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不得采用PPP模式。
四、建立PPP咨询服务机构库和专家库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并按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择一批具备较强专业实力的咨询服务机构进入PPP咨询服务机构库,并不断充实专家库人才,充分利用第三方咨询机构和专家力量进行项目评价论证,为全州PPP项目运作提供智力支持。
五、完善财政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对PPP项目中政府资本金、PPP引导基金及后期运营补贴的管理,评估并控制PPP项目中的财政承诺。
财政补贴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并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统筹考虑,确保政府履约。
积极探索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并研究出台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PPP领域,扩大基金对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
六、实施有效监管
建立适合项目长期发展的监管程序和相应的监管规则,特别要加强对项目财务运行的监管,避免风险。由于价格监管直接涉及被监管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分配,价格监管是监管的核心内容。在监管方式方面要建立竞争性的监管框架,强调监管和竞争关系的相互依赖性,规范和缩小监管的范围和权限。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