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费,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高于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的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
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