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标准表
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标准表 | |||||
调整方式 | 调整对象 | 月调增标准 | 备注 | ||
一、普遍调整 | 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 50元 | 每人 | ||
缴费年限*3.1 | 含视同缴费年限, 不计折算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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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调整 | 1、艰苦边远地区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 5元 | 全州享受 | ||
2、2016年12月31日前满70岁(含70)不满80岁人员 | 20元 | ||||
3、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含80)及以上退休人员 | 30元 | ||||
4、工残退休人员 | 不足145元的补足145元 | 在普调基础上不足145元的补足145元 | |||
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规定参保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2017年调待同本月退休金一同发放到位。 | |||||
保靖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 |||||
2017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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