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内容及方式
一、违规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
1、违反物价管理规定,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要求住院参保人员到门诊缴费,私自减免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负部分;
2、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治疗,故意延长住院期限,以各种借口催赶病人出院,推诿病人;
3、重复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或者无指征住院等方式,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费用结算;
4、将门诊病人挂床住院,或利用参保人员医保凭证,通过伪造就诊记录、病历资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
5、集体组织伪造、虚报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6、不核实参保人员身份,或为未参保人员冒名住院提供帮助;
7、不经参保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使用非医保支付的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
8、组织或参与伪造医疗文书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9、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
(二)协议零售药店
1、允许或诱导参保人员利用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非药类物品;
2、为医保卡套现提供帮助或利用参保人员医保卡信息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3、其他损害参保人员权益和造成医保资金损失的行为;
(三)参保人员
1、将本人的医疗保险凭证出借或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就诊,骗取医疗保险待遇;
3、伪造或利用虚假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材料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4、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申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
5、变卖超量或重复配置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6、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形式和要求:
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事实应具体清楚(违规单位名称、发生违规行为的时间、违规行为等),并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举报电话:0743—7727751
来信举报地址:保靖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三楼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审核结算股,邮编41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