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工伤保险征缴工作流程

保靖县工伤保险征缴工作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3 字体大小:
 保靖县工伤保险征缴工作流程

 

一、参保登记

1、用人单位申报;

2、业务股为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工伤保险费申报核定表》(表3-1)、《保靖县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挡案登记表》;

3、用人单位及职工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填写完毕后经办人员、单位负责人、参保职工应签名并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带相关表格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参保职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到业务科进行资料审核;

5、业务股经办人员应对用人单位报送资料认真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用人单位调整或重新填写,资料不全的应要求用人单位补正,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应在登记表格上签名并盖业务科章;

6、资料审核完毕后,经办人员应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或)所列举的主要执业范围确定其所属行业并按其所属行业确定缴费基数,属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参保县市经办机构应报州局审批;

7、所有资料均要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业务科各存一份。

二、缴费

1、业务股经办人员在核准参保人数、工资总额、缴费费率、当期应缴金额后填写《保靖县工伤保险基金缴费通知单》并签名、盖章后交参保单位;

2、参保单位按照《保靖县工伤保险基金缴费通知单》核定金额进行缴费;

3、经办单位财务股确定基金足额到帐后开据收款收据并在《湘保靖县工伤保险基金缴费通知单》上签名;

4、《保靖县工伤保险基金缴费通知单》一式三份,在收款人签名后分别交业务股、财务股、参保单位保存;

5、业务股凭《保靖县工伤保险基金缴费通知单》登记台帐。

三、异动

1、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异动后,可先电话告知经办机构业务股并于下月10日前填写《保靖县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异动申请表》报送业务股;

2、参保单位名称、地址、帐户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经办人员在接到参保单位电话告知后应立即记录,在收到《保靖县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异动申请表》或《社会保险登记表》后应及时办理相应的异动手续;

4、属于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的参保单位在其缴费前,业务股应按其异动情况重新核定当期交费金额,并可根据上次交费情况进行增减。

四、欠缴与清偿

1、参保单位确因资金困难一时难以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的,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暂缓缴纳工伤保险费;

2、缓交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我县经办机构审批,缓交在三个月至半年的报州工伤保险局审批。缓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3、属经办机构同意缓交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按照正常缴费单位对待,所欠费用不收滞纳金;

4、未经经办机构同意,无故不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的,欠费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并按2‰/日收取滞纳金;

5、参保单位发生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由经办机构按相关政策规定对其工伤保险费进行测算、清偿。

五、录入和归档

1、业务股经办人员应按州局统一模式为参保单位建立数据档案,及时进行数据录入,本县经办机构数据录入、核对完毕后应及时发送给州局;

2、数据录入完毕后应与参保单位进行核对,避免发生差错;

3、业务股应对参保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要求每个单位都应单独建档,参保单位终止参保后,应将其所有资料整理、装订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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