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保靖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5 字体大小:

 


保靖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坚持依法行政;研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政策;负责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林业诉讼案件的代理。

2、负责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管理和调控林业建设资金,对林业资金投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林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利用森林碳汇功能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

3、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工作;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林地林权登记和换发证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和纠纷调处,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5、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科学划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划定天然林保护区(点),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监管,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

6、组织林业招商引资,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园林绿化和林木花卉生产经营。

7、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初审;组织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8、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9、监督管理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等建设和管理;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设和管理。

10、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总体规划和技术规程;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林业重点项目和外资外援项目建设,编制林业重点项目和外资外援项目发展规划。

11、指导全县森林公检法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大案件,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及濒危物种的违法犯罪行为。

12、管理单位的劳动人事、教育培训和职称改革工作;建立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开展林业科普宣传,组织林业科技攻关与推广;组织指导林业宣传、林业信息化和林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及单位构成情况

保靖县林业局是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保靖县林业局属县人民政府组成局,全局辖西溪森林公园、白云山省级林业保护管理局、长防示范林场、马鞍山林场、复兴苗圃、林科所、等六个直属场、站、所,12个乡镇林业站和3个木材检查站。

局机关内设有人事股、局办公室、林地林权办、森林公安分局、资源林政股、退耕办、计财股、森保站、种苗站、法制办、林调队、林业技术推广站、营林股、木材管理站、综治办、纪检监察室等16个职能股室。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70人。

三、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县财政局批复(保财函[2017]31号)预算总收入1826.0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6.0594万元(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收入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拨款收入0万元。预算总收入同比增加211.04万元,增长13.07%,主要增加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单位专项增加。

  (二)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预算总支出1826.0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2.3994万元,项目支出33.66万元。

按支出预算用途划分:人员经费支出1826.059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607.42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36万元(公用经费173.7万元,单位专项33.66万元)。预算总支出同比增加211.04万元,增长13.0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单位专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费:33.55万元、印刷费:9.5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12.4万元、差旅费:30.5万元、维修(护)费:5.8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30.5万元、专用材料费3.5万元、劳务费:12.5万元、工会经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7万元、退休费3.68万元、抚恤金7.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9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3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超支4万元,因单位工作任务比2016年多。

3、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采购计划。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明细附表。

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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