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保靖县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8 字体大小:

 

保靖县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第一部分:

一、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全县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和城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经济发展建功立业。

3、以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4、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妇女整体素质。

5、全面实施“两法”(《妇女权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6、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协助县政府制定《保靖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加强团结协作,引进妇女培训、儿童入学、家庭教育、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办公室:负责围绕新时期党的中心和妇联工作的重点,及时、准确、全面收集掌握情况,给领导提供信息、当参谋;草拟妇联工作计划、文件、简报、通知、报告、总结、领导讲话、负责会议记录和统计年报;负责使用和管理印章、介绍信、负责保密文件的传阅和保管,协助领导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撰写各类典型材料;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各种会议的安排、筹备;代表妇联处理日常事务。

2、组宣部:负责掌握各级妇女干部的配备和基层妇代会的建设情况;掌握妇女后备干部的基本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女干部培训、选拔、推荐、输送工作。

3、妇女、少儿权益部:负责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组织妇女学法、用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接待处理有关来信来访,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负责《保靖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制定起草和参与组织实施。

三、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及单位构成情况

县妇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名,参公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为主席1名,副主席2名。目前在编为3名行政编制人员,经费由县财政列支。

四、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县财政局批复(保财函[2017]68号)预算总收入5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拨款收入0万元。预算总收入同比增加3.57万元,增长7%,主要增加原因为开展精准扶贫及贫困妇女救助工作。

  (二)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预算总支出5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8万元,项目支出11.00万元。

按支出预算用途划分:人员经费支出38.6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8.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0万元(公用经费3.60万元,妇女事业发展专项经费11.00万元)。预算总支出同比增加3.57万元,增长7%,主要增加原因为开展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美丽庭院评选活动及扶贫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本年度机关运行费具体如下: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4万元、差旅费0.6万元、会议费3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总支出中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了1万元,减少幅度为4.7%。

3、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事项。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明细附表。

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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