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髙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 元,该项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5扶贫”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其他支出”)。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考虑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印发,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印发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印发
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市州 |
县市区/单位 |
金额(万元) |
乡村振兴发展 |
以工代赈 |
少数民族发展 |
老区发展 |
备注 |
湘西土 家族苗 族自治 州 |
保靖县 |
180 |
20 |
14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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