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的通知
相关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9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指标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下相关项,到人到户类、基础设施建设类、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3机关资本性支出”“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或“599其他支出”。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加强与农业农村等行业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本县(市)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尽快安排使用资金,资金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清单》等规定使用,规范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和财会监督,切实压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财政资金。要做好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及时处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警信息,定期监控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湖南省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025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县市区/单位 |
金额(万元) |
备注 |
保靖县 |
1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