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保靖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5 字体大小:


 2018年政法委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2018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维护大案要案的出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7、协调单位及其组织部门管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0、负责全县防范和处理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工作,承担县委防范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1、政法委内设机构五个:办公室、综治室、维稳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县国安办。人员编制数核定16人,行政编制数15人,事业编制数1人。行政人员实有15人,事业人员实有1人,无超编,全部在编在岗。

2、县委防邪办于2001年8月正式下文定为县委正科级机构,归口县委政法委管理,定编3人,设领导职数2名,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保靖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即保靖县政法委本级2018年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决算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462.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6万元,增长13.1%。主要是因为人员支出、调资和经费支出增大。支出总计 462.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3.6万元,增长 13.1 %,主要是因为人员支出、调资和经费支出增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462.7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62.71 万元,占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462.7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01 万元,占  70.77%;项目支出40.7 万元,占 8.8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2万元,占0.4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2.7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6.6万元,增长13.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62.7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6.6万元,增长13.1%财政拨款增长主要因为人员支出、调资和经费支出增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62.7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56.6 万元,增长13.1  %,主要是因为人员支出、调资和经费支出增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462.71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73.21 万元,占80.66%;公共安全支出24.92万元,占5.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11 万元,占 6.94  %;医疗卫生支出14.92万元,占3.22%;城乡社区支出2万元,占0.43%;住房保障支出15.56万元,占3.3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95.82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462.7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6.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18.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综治工作专项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 288.03万元,支出决算为 303.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网格化工作项目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 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0.2万元,支出决算为 4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综治工作经费。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2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司法援助案件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 32.11万元,支出决算为 32.1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4.9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9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10、(类)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预算外报告收入。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  15.56万元,支出决算为 1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22.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74.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88.77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公用经费  47.37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3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0.6万元,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完成预算的   78.8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长)   %,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0.6 万元,支出决算为  8.46 万元,完成预算的78.81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流,与上年相比减少  8.86 万元,减少 104.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流。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与上年相比减少4.74 万元,减少  10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8.46 万元,占  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6 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154个、来宾430人次,主要是主要是省政法委领导检查指导接待、州政法委领导检查指导接待,个县直政法战线来人接待,乡镇政法干警办事接待,乡镇政法专干办事接待,扶贫村村干部来人接待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更新公务用车 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支出  2.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表,我委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投入绩效13分,过程绩效61分,产出及效率绩效24 分,总绩效98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5.37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18.67万元,减少  41.15 %。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流。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 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82万元,用于召开全县政法会议,人数 40人,内容为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开支培训费0.57万元,用于开展综治培训,人数 30  人,内容为全县综治训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


第五部分 附件

保靖县政法委2018年财政性资金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中共保靖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便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关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保政发[2012]11号)文件精神,对我单位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本次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政法委内设机构五个:办公室、综治室、维稳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县国安办。人员编制数核定16人,行政编制数15人,事业编制数3人。行政人员实有15人,事业人员实有3人,无超编,全部在编在岗。 县委防邪办于2001年8月正式下文定为县委正科级机构,归口县委政法委管理,行政编3人,事业编2人,无超编,全部在岗。

我委的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要时直接参与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维护大案要案的出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 协调单位及其组织部门管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组织查处政法系统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县防范和处理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工作,承担县委防范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部门支出情况

2018年保靖县政法委收入总计为 462.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462.7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全年总支出为462.71万元:基本支出为415.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70.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4.07万元,对家庭和人个的补助支出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二)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1、全面完成指标任务,经济职能工作有新成果。

    今年以来,我委发挥政法工作优势,强化工作措施,注重改革创新,在全面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综治、维稳、防邪教等职能工作任务,“平安保靖”建设卓有成效。

(1)完成州对县绩效考核指标任务。今年我委承担的2项州对县绩效考核两项指标,1项是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指标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2项是美丽湘西建设指标中的网格服务管理工程,这两项已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2)完成县委经济工作会确定的考核指标任务。2018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事项中我委牵头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项。自两项工作确定以来,我委提前谋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常抓不懈。在扫黑除恶工作上真抓实干,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3)完成综治维稳等自身职能工作任务。今年来,我委突出首责主业,在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各项工作实现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一是奋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今年以开展“风险防控排查”专项行动为契机,突出反邪教打击工作,侦破打击两起“门徒会”邪教人员违法案件,抓获13人,捣毁“门徒会”聚会点2处,取得了我县自打击“门徒会”邪教组织最大战果。二是奋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2个,办理“以奖代补”案件810余件。共排查受理矛盾纠纷1654起,调解成功1613起,调解成功率达97.5%。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了4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准予实施4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成功处置了“4·14”一男子欲跳楼轻生突发事件等8起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县良种繁殖场、土家人公司、东辉商业城依法破产等群体信访事件,及时避免了不稳定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奋力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巩固基层基础。规范了全县12个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建设,170个村(社区)建立了村(社区)综治、法治工作站,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社区警务室。全县94个综治列管单位均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综治组织机构。综治中心实现规范化建设,纵向贯通、横向支撑的视频联网体系已初步形成。全县综治民调电话测评提升综治民调水平。组织了全县综治民调电话测评,对测评结果不理想的乡镇、县直单位分别给予了综治警示。开展平安创建。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我县招募了法律志愿者310名、平安志愿者914名,形成人人参与平安创建的新格局。

2、全心投入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任务有新进展。

今年,县委政法委作为精准扶贫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新精神和新要求,强化驻村帮扶责任,驻村扶贫工作有序开展。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垚彪带队先后8次进村开展“三走访三签字”、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精准扶贫政策宣讲活动,先后5次为村协调基础设施、农业产业等项目。工作队员实行全脱产驻村扶贫,每月做到宿村10天、驻村开展工作20天。帮扶干部加强自身扶贫政策业务学习,全年下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6次,为联系户宣讲政策精神、落实各项帮扶措施,脱贫攻坚任务成效明显。

3、全力夯实党内责任,党的建设水平有新提升。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思想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干部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大讨论、领导讲党课、党员讲党课、道德讲堂等形式开展了24次周五学习活动.广结合综治维稳和防邪工作,制定了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加强舆情收集、引导和处置,全年没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确保了意识形态领域无安全事故发生。加大了对本单位保靖长安网、“平安保靖”微信公众号的平台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做到及时更新信息,不散布任何不良信息。二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政法委机关支部认真按照上级党建工作要求,实现党支部“五化”建设,被评为全县优秀党支部。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队伍建设进一步严格。认真落实提醒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主动邀请纪检组监督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扶贫经费,大力支持纪检组查办案件,全年机关内部没有发生违反纪律作风案件。

4、全员落实工作要求,机关文明形象有新面貌。一是同建同治行动开展到位。在搞好本单位和责任区域绿化亮化美化的同时,我委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深入推进美丽湘西建设。组织开展城区交通和市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全年交通违法方面查处各类交通违法34109起,市容市貌方面查处违法行为1359起,环境卫生方面查处违法行为104起,非法营运查处车辆619台,进城国省道共计清除打碑岩25家。共处罚金380余万元。二是殡葬改革工作执行到位。确保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委机关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了《保靖县殡葬改革工作行动方案》、《保靖县城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向机关干部发放了殡葬改革宣传手册,建立了本单位丧葬信息台账。改革后,本单位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发生。三是“两违”清理整治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两违整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政法机关协助县“两违”办公室打击对抗“两违”整治行为。在本机关积极搞好两违清理整治宣传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委机关干部没有“两违”行为发生。四是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到位。各办公室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教育提醒和检查防范工作,机关干部形成了下班断好电、关好门的良好习惯。节假日前主要领导专门召开干部会议提醒大家要注意出行安全、文明驾驶。全年机关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五是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到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政策和会议精神,开展了办公室卫生大检查大评比活动,机关干部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三、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本次自评的目的是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通过评价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本单位支出管理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合理、规范、有效使用财政资金,以达到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

(二)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保财绩[201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8年度和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8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资料和财务凭证。

3、发放调查问卷。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单位员工进行调查。

4、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5、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6、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绩效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财务管理、经济学、社会学、工程造价等多个专业领域,故仅仅依靠财务领域的人才在没有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协作的情况下,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独立评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指标设计不尽合理,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定相符。如预算控制率指标,在编制预算时,存在不可控性,转移支付指标无法编制,执行中预算一般都有追加,而按预算控制率指标的计算公式计算,本指标基本上都大于0。

3、社会信息的不平等性,可能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差异。如发放调查问卷时,面对社会公众,而社会公众对单位情况不了解,导致调查流入形式。

4、在设计绩效评价体系时目标的确定与量化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与经验主义,这需要在评价过程中不断完善。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一)投入

1、目标设定

(1)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本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本单位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和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3分。

2、预算配置

(1)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

本单位2018年度编制人数为22人;实际在职人员为2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10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3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情况(4分)

2018年度本单位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额为8.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8.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16年度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 总额为18.7万元。本单位“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0.54%,根据评价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4分。

(二)过程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5分)

本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年初预算395.82万元,本年追加预算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转和结余)÷(上年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100%,根据评价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5分。

(2)预算控制率(5分)

本单位年初预算为395.82万元,本年追加预算2万元。预算控制率=(本年预算追加数÷年初预算)×100%=0%。预算控制率=0-10%(含,计5分),根据评分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5分。

(3)新建楼堂馆面积控制率(5分)

楼堂馆面积控制率=实际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2017年本单位没有楼堂馆所项目,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目指标得分5分。

(4)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5分)

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2017年本单位没有楼堂馆所项目,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5分。

2、预算管理情况

(1)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

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126.78万元,决算报表列示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为84.07万元。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0.66%,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8分。

(2)“三公经费”控制率(8分)

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0.97%,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8分。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

(3)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

2018年度本单位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为 0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10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6分。

(4)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

本单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部门历行结约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8分。

(5)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

本单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部门历行结约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8分。

(6)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

本单位使用资金符合国家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6分。

(7)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

本单位2018年度预决算信息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的汇集信息资料准确。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5分。

(三)产出及效率

1、职责履行

(1)重点工作完成率(8分)

根据《中共保靖县委办公室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县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等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保办发[2019]22号),本单位2018年度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等次为二等。由于(保办发[2019]22号)文件未附考核得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6分。

2、履职效益

(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分)

一是始终坚持在“扫黑除恶”上抓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揽总、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积极作为、勇于斗争,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全县扫黑除恶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强化宣传,狠抓线索摸排,严格依法办案,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全县共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14个,其中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个,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二是始终坚持在“政法主业”上抓突破。牢固树立政治警觉意识、源头预防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不断提高对各类矛盾风险的发现防范化解管控能力,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到州赴省进京规模集体访事件、暴力恐怖事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负面與情事件,确保了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三是始终坚持在“政法服务”上抓主动。紧紧围绕全县以脱贫攻坚统揽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总体思路,突出服务好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一轮扶贫开发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四项重点工作,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是始终坚持在“强化治理”上抓创新。以创新法治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专项整治、平安创建等方面为重要支撑,把“雪亮工程”等科技技术运用到社会治理、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方方面面,不断提升我县政法综治工作智能化水平,逐步实现我县政法综治工作转型升级,致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保靖。

2018年,全县政法机关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忠诚履职,政法综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县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州“平安县”。政法各家业务工作也明显进步,县公安局荣获全省优秀公安局等多项荣誉称号、法检两家分别荣获省州文明标兵单位、迁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6分

(2)行政效能(6分)

一是政法领域改革有序推进。深化政法机构改革。结合内设机构、职能任务调整,政法委机关为推进国家安全、综治、维稳、反邪、执法监督、法治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已拟定了政法委机关改革的三定方案,并按程序呈报给县编制部门,目前正在走行文程序,原县委防邪办人财物已正式归县委政法统管。县法院稳步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高效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还未正式行文,正在进一步落实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县法院完成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按期晋升、法官等级择优选升工作,通过民主测评、考核考评,择优任命三级法官助理4名、四级书记员3名,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红利”。通过完善《保靖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员额法官司法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等一系列与改革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合理调整团队、提高法官办案基数、细化考评指标,实现对审判权的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县检察院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抓手,检察长率先办案,带头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扎实开展全州敬老院、幼儿园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发出开展此专项活动来的首份检察建议,检察长以实际行动推进司法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引领其他员额检察官形成履职尽责、依法办案的良好风气。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党委政法委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对有效预防和纠正了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不规范问题,推动形成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工作机制。法检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对法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县法院通过邀请他们全程参与、监督执行行动及观摩旁听庭审案件以促进司法公开公正透明,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旁听”庭审,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县检察院邀请他们到院座谈,就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有针对性的改进检察工作。

二是建设过硬政法队伍取得新成效。政治建警。坚持以党建带队伍,突出集中教育与自学相结合,增强了全体政法干警政治素养和宗旨意识。业务强警。在县委党校组织开展了全县政法综治、普法干部培训;公安机关严格辅警人员管理,对新招录188名辅警实行严格进退机制;检察机关选派了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浙江大学等地参加检察业务、综合信息、财务管理、检察信息化等知识学习;审判机关努力打造推介“清水坪法庭青少年维权岗”文化品牌,积极传递队伍中的正能量;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组织干部参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业务培训等学习教育培训,有力提升了干部业务素质。从严治警。政法战线党委与县纪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组,每季度对政法各部门作风建设进行1次督查通报,坚决查处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全年共开展纪律作风督查28次,开展提醒谈话10人次,督促各单位内部通报12人次。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6分。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

本次绩效自评,我单位向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本单位内部职工发放问卷调查90份(本单位职工30份、服务对象30份、社会公众30份),收回问卷调查90份。从收回的问卷调查看,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内部职工对本单位的工作现状评价,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履行服务承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宣传国家政策,改革和完善机关办事制度,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施信息公开,厉行结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等方面均给予了满意的评价,满意度分别为:服务对象为93%、社会公众93%、部门职工9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50%+社会公众满意度×40%+部门内部职工满意度×10%)=93.2%。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6分。

五、需要说明事项

无。

六、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表,我委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投入绩效13分,过程绩效61分,产出及效率绩效24 分,总绩效98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1、年初预算因本级财政财力的原因编制不够精细化、全面化,按财政要求,单位只按县级规定的公用经费标准和人员数编制公用经费,职工工资的增加年初也无法精确编制,造成单位预算追加,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本次绩效是按单位全年实际预算收入和单位年初预算想比较计算预算控制率,而本单位的全年实际收入中有一部分是财政下拨给单位的专项资金、工资调资等资金,这部分资金年初是不可预算的。上述因素造成预算控制率较高,如果不考虑不可控因素,就会影响本单位的评分及评价等次。

3、本次绩效的公用经费控制率按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除以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来计算,而本单位的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包括当年支出数及以前年度累计支出数,这个总额因素造成公用经费控制率较高从而就会影响本单位的评分及评价等次。

七、经验教训及建议

(一)经验教训

通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认识到:

一是绩效管理不只是财政支出方面,而应更加注重产出及效率,强化绩效管理责任制度,更好地促进我们履行职责。全面近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绩效管理需要从年初预算制定工作抓起,预算编制要结合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结合单位实际,便于预算的控制及执行。三是要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将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确保各项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完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建议

1、建议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加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财政预算管理理念。

2、建议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

3、建议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绩效评价指标应可比性强,便于部门之间的比较,让评价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4、建议加强事前准备,提升评价质量。在推进自身评价工作开展时,结合评价工作实际,完善部门评价指标特性,规范评价标准,立足管理需求,预设评价重点,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正、客观、精准,做到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反映绩效,如实反映问题,切实提高评价质量。


保靖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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