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保靖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来源:保靖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21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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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组织实施

四、监测评估

序  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价值标准。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影响,妇女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落实仍面临一些现实困难,农村妇女民生保障还存在短板,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启航”期。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更高水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为加速建设高质量“酉水明珠·黄金茶城”、开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保靖新篇章不懈奋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湘西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保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实施省委“三高四新”战略,把握州委“三区两地”“五个湘西”发展定位,充分发挥妇女在重点推进我县“六大工程”、全力打造“酉水明珠·黄金茶城”中的“半边天”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和法律保护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全面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体系,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

4.坚持推动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重点推进我县“六大工程”、全力打造“酉水明珠·黄金茶城”中的“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保靖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建设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4.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以下。

6.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促进妇女生殖保健服务。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9.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0%。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优质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妇幼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到2025年,力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承担妇幼健康服务职能。村级至少保证有1人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增加妇幼保健机构编制、足额配备人员,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重点加强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

3.落实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妇女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多学科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强化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县级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经济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加强高龄妇女备孕指导,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保障母婴安全。

5.加大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力度。普及生殖道感染、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逐步探索建立低收入适龄女性减免接种宫颈癌九价疫苗费用的制度,提高适龄女性宫颈癌疫苗的接种率。落实“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适龄妇女至少每三年接受1次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运用,提高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障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婴传播。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95%以上。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干预治疗,加强孕期全程随访,提供安全助产服务,保障流动感染妇女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推广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和重复流产率。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探索将产妇抑郁症治疗纳入孕产期保健常规内容。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运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支持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便捷的心理咨询等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为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定期开展孕妇、产妇、乳母等妇女群体的营养监测和评估,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运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指导,引导和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由政府主导,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真正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运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原则。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5%。

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8.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10.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家国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的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相关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将职业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高中教育,培养女性在进入社会劳动前的职业规划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力度。

5.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按照国家规定逐步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不断完善和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在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平等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生活困难妇女、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鼓励职业院校面向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6.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将女性科学素质的培养贯穿于学校教育各阶段,通过课程学习、科学实验、科普活动等培养女学生的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

7.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强化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志向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8.提高妇女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培训。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设置防欺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10.加强教育工作中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教育工作者的常规培训课程,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提高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

3.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提高妇女就业率,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8%。

5.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支持女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

6.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7.保障妇女公平获得劳动报酬,男女良性收入差距缩小。

8.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9.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逐步推动男女同龄退休。

10.增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妇女相对贫困程度。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12.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制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制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合同中,限制或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职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要发挥消除性别歧视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通过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等模式,支持妇女创新创业。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农村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城市妇女下乡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就业创业。

4.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对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提升就业能力。拓宽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高校女大学毕业生就业,鼓励女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完善女大学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建立健全针对妇女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针对妇女的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不同职业领域的性别隔离,提高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女性就业人员比例。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在非农领域的就业比例,缩小男女在非农领域就业的人员比例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职称评定、学习进修、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中,落实性别保护政策,扶持优秀妇女成长成才。

7.加大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帮扶力度。公益岗位安置要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严格贯彻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后的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就业。

8.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男女两性工资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同工同酬的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不同性别劳动报酬的统计工作,建立和健全男女同工同酬有关的调查督查机制。

9.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有效预防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0.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等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

11.渐进式推进男女同龄退休。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在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女性退休需求的同时,遵循自愿原则逐步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政策的全面实施。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断提高登记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收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相对贫困妇女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培育乡村振兴巾帼人才、建立创业就业车间等方式,支持相对贫困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事业。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基地等平台作用,引导、鼓励、支持广大妇女创办或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交叉任职的不重复计算)。

3.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4.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30%以上的领导班子中应配备女干部;医院、学校和其他女职工集中的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应配备女干部。

5.乡镇党政正职中应配备3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6.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不少于20%、25%。

7.州、县党代会女代表比例稳中有升。

8.县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县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9.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10.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1.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村(社区)妇联主席进入“两委”班子,每个村(居)民委员会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每个乡镇有1名以上女性村(社区)主职。力争村(社区)主职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力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在30%以上。

12.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明显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进一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鼓励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考察活动、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情况动态监督机制,将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全县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着力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的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明确规定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及政协常委选举中女性候选人、应选人、当选人的合理比例。各级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逐步达到30%,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25%。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把选调生、新录用公务员作为补充高素质女干部的重要途径。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在县、乡机构改革中,要保持女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保障女性在干部录用、选拔、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5.不断拓宽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党政机关,特别是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女干部到乡镇任职。继续完善基层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适当增加选调生、大学生村主职中的女性比例。建立女性人才库,加强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

6.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在县党校、干校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县党校、干校的干部培训应保证女干部有一定比例,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

7.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将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支持妇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妇委会的作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性代表比例。

8.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应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9.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先进女性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委会选举规程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

10.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女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与指导服务,推动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的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相关服务的力度,提升妇女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11.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应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建议。

12.建立性别比例政策执行与监督机制。提高性别比例政策执行效率。设立性别比例政策监控机制,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防止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偏离预定目标。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异地结算。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待遇水平得到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女职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生活困难妇女、留守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水平不断提高。

9.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健全三孩政策支持保障体系。

策略措施:

1.落实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落实生育保险制度,促进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推动落实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奖励假期的工资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水平。

2.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

3.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做好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和城乡非从业居民等困难妇女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实现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4.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女性就业者失业保险的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女性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5.扩大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6.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落实生活困难人群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

7.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生活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I级、II级重度残疾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间的互助式养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9.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失能老年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支持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鼓励子女加强对失能(失智)老年妇女的赡养照护,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0.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11.完善三孩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构建政府主导、以普惠托幼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托幼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供必要产休假、男方陪产假、育儿假等假期保障。完善与三孩家庭相适应的住房户型及配套功能。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与和谐文明社会的推动者、领跑者。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效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4.倡导夫妻双方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5.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为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6.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7.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8.提供与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9.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加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鼓励支持妇女在幸福安康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县乡村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

6.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在制定家庭教育政策时明确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8.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落实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 、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9.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将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10.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深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

2.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性别平等意识,县委党校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

3.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4.健全教育、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现代化新保靖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妇女的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6.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7.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全县80%以上的行政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普及。

8.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在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制定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

10.妇女参与环境领域决策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1.增加妇女活动场所。到2025年,积极筹建1所县级妇女活动中心。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和能力。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促进男女平等成为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3.构建和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在中小学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与全面性教育,推动性别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5.加强在教育、参政、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各方面在政策的制定都要坚持性别平等的原则,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

6.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7.提高妇女运用媒介的能力。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支持和促进农村妇女、流动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8.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现代化新保靖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鼓励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植树造林、环境治理,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杜绝餐饮浪费。

9.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污染源等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

10.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源地河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方便。

11.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将改厕纳入乡村振兴规划,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2.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

2.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保靖建设中的作用。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5.加强对防治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推动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全社会依法防治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7.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8.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落实到法治保靖建设全过程。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妇女在政治、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执法检查,研究和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支持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3.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涉及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应有女性陪审员参与。鼓励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女性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4.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5.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家庭暴力依法出具告诫书,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安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

6.加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加强被解救妇女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救助工作。

7.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8.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重点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以及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依法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10.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1.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援尽援,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县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宣传在党的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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