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迁陵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
《保靖县迁陵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成果公示
前 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战略部署,落实《保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相关专项规划,保靖县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格局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基础作用,组织编制了《保靖县迁陵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规划》立足迁陵镇发展现状特征,兼顾安全与发展, 整合优势资源,联动区域,统筹安排全镇各项建设活动,推动乡村集聚发展和资源节约利用,统筹配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促进迁陵镇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规划》是对迁陵镇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是指导城乡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空间蓝图,为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本规划包括镇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镇域范围为迁陵镇行政辖区内的11个社区、29个村委会,包括魏竹路社区、竹子坪社区、花井社区、大月坡社区、二月坡社区、风筝坪社区、沙水井社区、朝阳社区、喜鹊溪社区、民瑞社区、桐木棋社区、四方城村、土碧村、三联村、阿扎河村、哪洞村、陇木峒村、扁朝村、陇洞村、利福村、茶市村、和平村、那铁村、普溪村、那甫村、新码头村、陡滩村、谭家村、撒珠村、松溪村、陇西村、昂洞村、杨家村、梭西村、龙溪坪村、通坝村、腊水村、踏梯村、府库村、王家村,总面积为375.89平方千米。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
文中“下划线”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国土空间规划必须遵守的基本内容,也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 现状基础
区位条件优越。迁陵镇隶属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地处保靖县东部地区中北部,东与永顺县、古丈县相接,西与复兴镇接壤,南与阳朝乡毗邻、北与普戎镇、碗米坡镇相依。张花高速、国道209、省道318穿境而过,素有“湖南省环境优美乡镇”、湘西州“十佳魅力乡镇”之称。
现状生态本底优越,自然资源丰富。迁陵镇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宜人、雨水充沛、四季分明,全镇最高海拔847米,最低海拔170米。平均气温16.1℃,年平均日照时数1153.0小时。境内水利、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极为丰富,沅江主要支流酉水河穿城而过,流域长达19千米。
第二章 发展定位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 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三 高四新”美好蓝图,统筹发展和安全,整体谋划国土 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迁陵镇国土空间 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深化落实上位规划各项目标指标要求,优化完善全镇 国土空间格局和空间资源配置,加强生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第二节 发展定位
结合迁陵镇自身资源特色及上位规划的要求,提出迁陵镇的总体定位为:聚焦宜居宜业宜游,擦亮酉水明珠亮色,激活发展潜力,增强文化内涵,创建健康向上、产业兴旺、乡村振兴的“最美乡镇”。
第三节 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规模化集约经营,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发展;把迁陵镇建设成为富有民族文化底蕴和山地水乡特色,城乡一体、社会稳定、设施配套、商贸繁荣、经济发达、宜居宜游、富有活力的湘西现代化小城镇。
城乡统筹战略。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乡村,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电网改造升级、公路、能源、信息、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绿色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展绿色生态、倡导绿色风尚,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建设生态宜居新家园。大力发展生态型绿色农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的产业,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强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规划指标。落实上级规划指标管控要求,结合迁陵镇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定位,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共10项,其中约束性指标4项,预期性指标6项。
第三章 国土空间格局
第一节 构建总体新格局
构建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以镇域酉水河自然环境,结合县级“双评价”成果,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构建“一心、两轴、一带、四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一心”为以镇政府为中心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两轴“为沿S318构筑一条主要发展轴、南部畅通的G209产业发展轴,“一带”为依托酉水河流域形成景观风光带,“四区”为北部生态保护区、中部城镇发展区、东南部农业示范区、西部旅游观光区。
第二节 落实三条控制线
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规划约束性指标,按照耕地 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 先序,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三条控制线,确保三
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至2035年,明确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7万亩,占镇域总面积10.24%;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5万亩,占镇域总面积8.96%。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充分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全面摸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内“非农化”“非粮化”及质量不优问题,并依据国家规定积极推进核实整改,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落实整改、严肃问责,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更优、布局更加合理。
专栏 3- 1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规则
一、耕地保护红线
1.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2.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4.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生态保护红线。至2035年,迁陵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757.80公顷,占镇域国土总面积的10%。主要分布在镇域东北部区域。
专栏 3- 2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则
1.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
2.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3.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防 止城镇无序蔓延,促进城镇节约集约发展。至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260.09公顷以内,占镇域总面积3.35%。主要分布在县农场、魏竹路社区、花井社区、竹子坪社区、镇锋资产管理委员会、陇洞村、陡滩村、腊水村、四方城村及土碧村。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应紧凑布局、节约 集约发展。城镇开发边界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独立选址的点状和线性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专栏 3- 3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则
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原则上除特殊用地外,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1.集中建设区用于布局城市、建制镇和新区、开发区等各类城镇集中建设。
2.弹性发展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弹性发展范围内进行调整。
3.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新增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按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程序进行。
第四章 国土空间保护
第一节 耕地资源保护
稳定耕地数量,落实耕地保护红线任务。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将57731.97亩耕地保有量和50503.58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占补平衡”,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必须节约使 用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补多 少”的原则,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 “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补充或者补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者通过调剂使用补充耕地指标的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迁陵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649.65公顷(9744.75亩)。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科学划定耕地恢复空间, 建立健全耕地恢复管理机制,协调好耕地用途管制与广大农民权益,分阶段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
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 序,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 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构建镇、村田长及网格田长工作体系,构建耕地保护监管网络, 对耕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围绕稳固提升水稻、油菜籽、棉花等粮食和重要农产 品产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着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 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和重 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采取优 化种植结构、归并零散地块、推进平埂增地等措施,通过旱改水、土地平整、道路沟渠综合建设等工程提 升耕地质量等别。有序推进旱地改造水田工程,全面 推进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科学防治和利用污染耕地,因地制宜实施耕地休耕轮作,有效提升耕地土壤固碳能力。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迁陵镇林地总量26381.07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70.18%。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统筹协调林地的保护与利用,严格管控天然林和公益林占用,严格按照《湖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加强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加强天然商品林的封禁性保护生态性培育,开展低效林改造、林木蓄积量提升,至2035年,林地保有量落实上位规划相关指标。
河湖岸线及水源地保护。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通过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规范河道管理工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措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第三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迁陵镇现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为四方城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为依子卡崖墓群;州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分别为孙家大屋、东风楼、“天开文运”摩崖石刻、彭荩臣墓。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分别为龙溪坪土司旧城遗址、钟灵山宝塔、酉水崖墓群、地母庙、袁吉六先生墓、洞庭古墓群、石楼洞、艨艟溪口、狮子洞、三亭县城遗址、紫桐阁湘西剿匪烈士墓。
——保护措施及管控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镇域内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管理。实行严格保护、整体协调,建立由内及外的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级的保护模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一切新建、改建活动,必须在不影响环境风貌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论证、报批程序,严肃查处一切违规建设行为。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支持迁陵镇、四方城村申报湖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快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措施和管理规定。
——保护措施及管控要求。应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核心保护范围内,需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相应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加快迁陵镇、四方城村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待申报成功后在1年内及时编制保护规划。
传统村落。迁陵镇现存国家级传统村落3处,分别为陇木峒村、阿扎河村、徒滩村;州级传统村落1处,为松溪村。
——保护措施及管控要求。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征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原有建(构)筑物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保护发展规划逐步完成核心保护区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完成建设控制地带改造,县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或者奖励。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保护应当坚持整体保护和原址保护的原则,保持传统村落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在核心保护区内,除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核心保护区修缮、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不得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为核心保护区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在保护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不变的前提下,引导传统村落村(居)民对建(构)筑物进行结构加固、隔热保温、通风采光、内部装饰等改造,提升村(居)民居住品质。
第五章 国土空间开发
第一节 镇村体系
结合镇域现状及发展条件,依据人口规模及各行政村在镇域的地位和职能,构建“镇区—中心村—一般村”三级镇村体系结构。
镇区:以镇政府驻地所在地二月坡社区以及其他10个社区,承担全镇主要服务配套及辐射带动周边村庄。
8个中心村:府库村、陡滩村、四方城村、普溪村、利福村、陇洞村、腊水村、踏梯村,其位于迁陵镇域未来拓展方向上的村庄,主要职能为发挥好现状基础条件好的优势与产业功能联动,形成村庄组团的中心,为周边村庄提供设施支撑,带动周边村庄发展。
21个一般村:一般村包括土碧村、那甫村、那铁村、龙溪坪村、茶市村、和平村、阿扎河村、杨家村、新码头村、陇木峒村、三联村、哪洞村、扁朝村、谭家村、撒珠村、松溪村、陇西村、昂洞村、梭西村、通坝村、王家村。以农业发展为主,其要求为满足村民日常生活所需的服务设施配套。
村庄布局分类。根据镇域现状及发展条件,将村庄分为城郊融合、生态保护、集聚提升三大类。
——城郊融合类。主要包括土碧村、陇洞村、那甫村、腊水村。是指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受到城镇功能的带动和影响,包括与城镇、产业园区联系紧密或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
——生态保护类。主要包括王家村。是指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如位于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内,或生态敏感脆弱的村庄,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且占村庄总面积比例超过30%的村庄。
——集聚提升类。主要包括踏梯村、茶市村、和平村、那铁村、龙溪坪村。是指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发展趋势较好的一般村庄。
——特色保护类。主要包括府库村、阿扎河村、陇木峒村、陡滩村、杨家村、四方城村、新码头村。是指具有特色资源或保护价值的村庄,包括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红色文化、风景旅游资源或自然遗迹的村庄。
——农业发展类。主要包括普溪村、利福村、三联村、哪洞村、扁朝村、谭家村、撒珠村、松溪村、陇西村、昂洞村、梭西村、通坝村。是指耕地及园地面积占村庄总面积比例超过40%,分布集中且质量较好,或具有较好农业产业基础和特色,以及发展农业产业为主的村庄。
第二节 产业发展布局
以镇域现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为基础,结合传统种植业、现代养殖业、特色农产品布局,构建“一心、两轴、四区”的产业发展格局。
一心。以镇政府为中心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两轴。以由南向北贯穿全镇的G209、由西向东贯穿全镇S318两条对外发展主轴。
四区。城郊融合发展区,主要涉及县农场、魏竹路社区、竹子坪社区、花井社区、镇锋资产管理委员会、果园资产管理委员会、社锋资产管理委员会、四方城村、土碧村、通坝村、腊水村;休闲农旅体验区,主要涉及利福村、茶市村、那铁村、普溪村、那甫村、踏梯村、府库村、王家村;红色文化示范区,主要涉及三联村、阿扎河村、陇木峒村、新码头村、陡滩村、谭家村、撒珠村、松溪村、陇西村、昂洞村、龙溪坪村;现代农业种植区,主要涉及哪洞村、扁朝村、陇洞村、和平村、杨家村、梭西村、扁朝村。
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根据县委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以片带面、组团发展的乡村建设新模式,依据乡镇现有特色资源和发展方向,迁陵镇共划分4个示范片区。
——传承红色文化乡村旅游发展片区。片区范围为谭家村、撒珠村、昂洞村、陇木峒村、阿扎河村、松溪村、陇西村、新码头村、陡滩村、龙溪坪村、三联村。该片区以陇木峒生态园为乡村旅游发展片区核心,县道014为片区主要发展轴,通过规划扩建陇木峒景区建设、加油站、乡村旅游二期建设、停车场建设等项目,带动片区乡村旅游发展,结合村内优质的生态环境、传统土家族建筑群和土家族民俗文化的优势,发展富有土家族特色的生态文化旅游业,打造集土家风情、赏花观景、游乐体验、品味佳肴为一体的休闲度假之处。
——双溶滩宜居宜游示范片区。片区范围为利福村、那铁村、踏梯村、王家村、府库村、那甫村、普溪村、茶市村。该片区以踏梯村为宜居宜游示范片区核心,迁清公路、沿花垣河道路为主要发展轴,通过规划红石海乡村振兴旅游景区、米世珍纪念馆、集中住房安置点、养老服务中心、酉水画廊等项目,提升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生活环境,为村民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生活条件。同时,提升片区柑橘、园丰柑橘、蔬菜育苗产业发展,挖掘乡村文化内涵,打造踏梯村、普溪村水上旅游项目,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度假,焕发片区新的生机和活力。
——格则湖休闲农旅体验片区。片区范围为和平村、扁朝村、陇洞村、哪洞村、梭西村、杨家村。该片区以和平村为休闲农旅体验片区核心,迁夯公路为主要发展轴。通过规划生态休闲园、光伏发电、养老活动中心、特色民宿、国防教育基地、观光游步道等项目,发展特色农业和休闲旅游等产业,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扁朝村油茶基地、生猪养殖、高山蔬菜、烟叶种植、和平村红薯、淀粉加工、稻花鱼养殖、水稻种植等产业与乡村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打造集“休闲娱乐、度假康养、观光旅游、民宿风情、田园采摘、研学写生”为一体的休闲农旅体验胜地。
——钟灵山城郊融合发展片区。片区范围为四方城村、腊水村、土碧村、通坝村。该片区以新产业园区为片区核心,国道209为主要发展轴,通过规划四方城考古遗址公园、碳酸锂建设、酒旅文化产业园建设、新建垃圾场渗漏液处理厂、陶瓷包装工厂等产业项目,大力发展产业项目,承接城镇外溢功能,推动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促进城乡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双向流动。
第三节 综合交通规划
优化道路交通网络。优化完善迁陵镇对外交通网络系统。依托现状张花高速,提质改造G209、迁夯公路、迁普公路等多条对外公路,提升对外交通运输能力。强化镇人民政府驻地与村庄连接道路,优化中心村与中心村连接道路,规划级别为乡道,路面等级三级以上。
——高速公路规划。镇域规划张家界至花垣高速公路及怀化沅陵至龙山高速公路,加强湘西州内以及湘渝周边城区的交通联系。
——铁路规划。镇域规划恩施至吉首铁路,加强保靖县对外交通大动脉,增强对外运输能力。
——省道规划。规划镇域由西向东S318省道公路升级,进一步迁陵镇镇区与周边乡镇的联系。
——桥梁规划。那铁村、陡滩村、府库村交汇处规划江口大桥。提高对外交通的互通性,提升区域互联性。
——区域道路规划。规划对泗溪河至糯梯公路、保靖县迁陵至普戎公路、G209国道及迁夯公路等多条对外公路进行提质改造,加强镇区与各中心村之前的联系。
——航运建设。镇域规划湘西州航运建设二期工程,提高航运的效率和安全性。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城乡公交、县城汽车站的无缝衔接。在竹子坪社区规划1处保靖县城市公交首末站、县农场规划保靖县智能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结合重要交通节点、公路沿线具备实施条件的公共服务场所布局充电站点,在镇区公共停车场和村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充电桩。
第四节 镇村基础设施配套
建立城乡统筹的供水体系。保留现有银雕水厂,扩建梅花水厂;除中心城区外,其余村庄远期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重点,统筹规划扩建多个集中供水工程,并加强各水厂供水主干管互联互通。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各村应设置水质监测点,进行定期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建立小型水处理设施,保证供水安全和卫生。对水源、水厂及供水管网等工程进行维护及完善,加快完善通村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分散供水标准化。
完善全域污水处理系统。构建污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高标准处理污水并再生利用。逐步完善现有镇区及周边区域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除中心城区外的农村集中居民点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以集中处理为主的方针。处理工艺根据规模和当地情况确定,可采用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在各村及居民点应大力推行沼气化粪池。
全面实施垃圾分类管理,构建集约高效的垃圾处理体系。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一处。规划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扩容,规划镇域(中心城区外)设置垃圾中转站,每个村设一处垃圾收集站。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实行垃圾源头分类,生活垃圾采取“村收集、镇清运、县处理”方式,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设立若干集中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主要设置在居民点、村部等地段,在镇域集中居民点、绿地公园、镇区等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地区至少设立一个公共厕所。占地30—50平方米/座。
实现网架结构坚强、运营智能高效的电网。保留现有双溶滩水电站、磨盘滩水电站、沙滩水电站、三岔水电站、泥潭水电站等5座发电站,山庄35千伏变电站、城关35千伏变电站、龙溪塘110千伏变电站、蔡家庄110千伏变电站和梅花110千伏变电站等5座变电站,规划新建一座城区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为15—25米,35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为15—20米。城镇完善电力通道,中低压线路在电力管道内敷设,农村中低压线路采用架空敷设。
构建城乡统筹的燃气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天然气在能源体系中的基础支撑作用,逐渐推进农村天然气进村入户工程。规划镇区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气源,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助气源,其余地区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气源。天然气供气形式采用管道输送,液化石油气供气形式采用瓶装的方式进行供应。
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智慧城市发展。保留现状邮政局,按规范配置邮政局所。保留现状区域汇聚机房,按规范配置片区汇聚机房。加快5G网建设,在5G网建设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网络质量,推进5G网络的建设和普及。城镇通信线路在通信管道内敷设,农村通信线路采用架空敷设。
第五节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引导城镇公共和基础服务向乡村延伸,建立“Ⅰ级—Ⅱ级—Ⅲ级”三级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专栏 5-1 三级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Ⅰ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满足人口3000人以上村庄服务需求,类型全面,服务水平较高。配置设施包含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公共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业服务、公共安全。 Ⅱ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满足人口1001—3000人村庄服务需求,提供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设施。配置设施包含基础设施、公共管理、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及商业服务设施按需求配置。 Ⅲ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满足人口1000人及以下。 |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规划公共管理设施包括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是为广大农村居民公共生活和社会治理提供服务的场所,是集党建服务、末端物流、农村出行、康养家政、教育培训、名优农品等为一体的新一代农村服务综合体。至2035年,公共管理设施配建可覆盖全部村庄。
构建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事业体系。规划公共教育设施包括小学和幼儿园。至2035年,人口大于3000人的村庄,应全部配建小学,有条件的村庄根据需求配建幼儿园。
构建覆盖城乡、服务均等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包括卫生院和卫生室。至2035年,卫生室建设实现村庄全覆盖,有条件的村庄根据需求配建卫生院。
创建集中布局、设施完善的商业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农贸市场、便民超市与电商网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至2035年,便民超市和电商网点实现所有村庄全覆盖;大于3000人的村庄必须配建农贸市场,小于3000人的村庄根据实际条件及需求进行配建农贸市场。
构建高效便捷、均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镇域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按镇区、中心村、一般村三级设置。
——镇区。规划至2035年镇区配置文化娱乐设施,内设阅览室、文体活动室、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中心村。各中心村分别配置1处文体活动场所,主要包括文化活动中心和健身广场,文化活动中心配置老年人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农民培训中心、阅览室。
——一般村。一般村结合综合服务中心设小型文化活动室,满足居民文化需求,同时结合公共活动场地配备健身器材。
构建因地制宜、结构完善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至2035年,养老服务站所有村庄全覆盖。全面保障居民安葬需求,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科学合理做好殡葬设施布局规划,规划1处殡仪馆、1处保靖县公墓区,保障镇域内居民安葬需求。
构建层级丰富、多元共享的文化体育设施体系。坚持便民为原则,构建高水平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体育设施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利用公园绿地及开敞空间提供体育健身服务功能,结合公共活动场地配备健身器材。至2035年,各村全部配建文化活动场地、文化活动室、阅览室,有条件的村庄,根据需求配建技术培训站。
第六节 公共安全设施配套
救灾指挥中心。规划救灾指挥中心设立在迁陵镇政府,同时在辖区乡村设立救灾指挥点。逐步建立灾情会商与信息服务联动机制,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各级领导及时准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全镇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防洪排涝规划。实施流域调控、洪涝兼治、化害为利的雨洪管理对策。规划对大型水库进行扩容,对河道沿线进行综合整治,提高防洪标准。实施山洪沟治理,提高山洪灾害防治能力,重点疏浚山洪沟提升其行洪泄洪能力,对镇域范围内山塘进行清淤、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规划近期对镇区内涝积水点进行排水管网改造,在内涝点建设排涝泵站,改善镇区排涝能力。至2035年,酉水流域达到5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镇区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的重现期,最大允许退水时间为1.50—4h。
抗震规划。规划乡镇按照6度(地震烈度)标准设防。医院、学校、村委会等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规划将乡镇设为重点防灾单位,并充分利用村庄的山林绿地、运动场地和开阔地作为疏散场地。以主干路、进村主路、产业园区路作为主要疏散通道。以公共广场、篮球场等空地作为主要疏散场地。
消防规划。建设覆盖镇域的消防体系,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提高消防水源的可靠性和覆盖性,完善镇域消防体系建设,镇域范围内充分利用湖、塘水系作为消防用水水源。
防灾规划。镇域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点、蓄滞洪区等应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建设活动应避开地震带、地质灾害易发区和蓄滞洪区。以主要干道作为应急避险的主要通道,严格控制疏散通道两侧的建筑高度,确保交通通畅,利用公园、绿地、学校等旷地形成合理的避难场所。
避难场所、疏散救援通道。以城镇广场、公园及绿地作为避难场所。以G209、S318为对外应急主通道,依托村道建设内部应急通道,形成完善的避灾道路系统,保证救援疏散的需要。
公共卫生安全规划。规划乡镇政府为指挥中心,负责宣传、整合、协调、管理、决策等各项职能,乡镇卫生院兼具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职能,发挥哨点功能,规划配置应急空间,包括预检分诊点、发热诊室(门诊)、(临时)隔离点(室)、采样点、转运场所。镇区及各村对外交通道路口设置临时防控点,兼具检查、隔离、登记、追踪等职能。广场、露天停车场等开敞场地以及宾馆等公共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转换为公共卫生应急空间的用地和设施。
第七节 村庄规划指引
科学引导村庄分类。根据迁陵镇所辖29个村庄发展现状、优势产业资源和限制发展因素,将镇域内村庄分为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农业发展、生态保护等五种基本类型。其中城郊融合类4个,集聚提升类5个,特色保护类7个,农业发展类12个,生态保护类1个。
强化相关指标控制。至2035年,迁陵镇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7.58平方千米,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10%,主要分布在王家村、松溪村和阿扎河村。生态保护红线是具有特殊重要功能,必须严格保护的区域,严禁任何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至2035年,迁陵镇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5.05万亩,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8.96%,主要分布在和平村、龙溪坪村和梭西村。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整治。对于国家级、省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严格按照论证审批程序。至2035年,迁陵镇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2.60平方千米以内,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3.35%,主要分布在四方城村和腊水村。迁陵镇的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划定,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范围包括各城镇现状及规划建设集中连片的城镇建设用地、保靖产业开发区,以及国家、省、州、县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同时,将对城镇生态、文化、景观以及重要设施建设有重要影响的地区一并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村庄类型、发展方向及设施配置。根据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成果,按照村庄发展分类及村庄发展状况,确定村庄规划类型、发展方向、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八节 全域详细规划编制单元
结合道路边界、镇区空间位置、村界,划定38个详细规划编制单元。采用“单元划分+详细规划”的规划传导形式,统筹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协调相邻村庄资源保护和要素配置,形成整体合力。
第六章 乡镇风貌设计指引
第一节 总体要求
总体风貌。对迁陵镇田园景观、乡土特色的挖掘,结合迁陵镇山水林田湖草整体形态格局与总体城镇定位,规划建立“以自然资源特色为基础、以基层村为脉络、以镇区和中心村为重点”的全域风貌管控体系,形成迁陵镇“依山傍水·生态宜居”的风貌特色定位风貌。
第二节 镇政府驻地设计指引
镇区风貌区控制及引导。结合乡镇山水林田湖草整体形态格局,通过对田园景观,乡土特色的挖掘,镇区以民族自然生态风格为主。强化建(构)筑物与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环境的风貌协调,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中心城区内涵式、集约化、品质化、现代化发展,加快构建老城区与酉水明珠滨水新区双核联动的县城发展策略,融合酉水自然生态风光,形成自然风光、地域特色、未来都市等于一体的生态宜居风貌区。
标志性地段风貌引导。镇区标志性地段包括主要出入口、广场、公共空间、重要景观节点,规划应结合地域特色及周围环境,对标志性地段进行风貌塑造。在主要出入口加设地标与特色标识,并在路旁增设花带、垃圾桶等街道家具,酌情补种行道树。在主要道路、公共空间等重要景观节点,选取迁陵镇特色标识渲染整体氛围,选取主题雕塑、宣传语等打造良好的视觉氛围。公共空间和广场考虑到安全性,铺装采用透水性良好的材质,与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共同构建尺度适宜、环境舒适的公共活动空间。
第三节 乡村设计指引
村民建房管控要求。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实施美丽湘西建设工程,打造秀美宜居新农村,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对农村建房体量风貌进行有效管控。
——风貌引导。村民住房的新建和改造应符合居住建筑规范标准,尊重居民意愿和居住习惯,借鉴运用地方民族传统建筑的平面功能组合、空间形态构建、立面外观造型和建筑细部装饰等技术和工艺修建湘西特色民居。新建房屋建筑形制和设计方案可参考《湘西自治州特色居民与传统风貌保护整治示例图集》。
——选址控制。通过引导村民集中建房的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上要拆除旧房,再建新房,有特殊情况在建新房过程中需要保留旧房的,应在新房建成后一个月内拆除旧房。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建房。
——面积控制。严格控制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宅基地涉及使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80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全部使用原有宅基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混合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
——高度控制。农村住宅必须采用坡屋顶,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超过3.6米,其余层高不超过3.3米,若有地下室的,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2.2米,不得修建或变相修建超高超大建筑。
村庄风貌管控要求。为延续山水田园风貌,体现湖湘地域特色,保护传统村居特征,本次规划对村域范围内山水田园风貌、建筑风貌、公共空间风貌提出管控要求。
——山水田园的传统风貌。将村庄与山水田园风貌作为整体进行格局保护与乡村风貌塑造,延续山水田园的传统风貌,不得随意破坏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及农田园地。加强山体保护,禁止擅自挖山、取石开矿、滥砍滥伐等。保护好村庄自然生态良好及有管控需要的坑塘水面,禁止对自然河道截弯取直、开挖围填,鼓励人工坑塘退塘还湿、退塘还河。加强对田园景观风貌的塑造,结合村庄特色产业优化田园种植形式,适当引导田园景观集中连片。
第七章 重点项目计划
根据迁陵镇的用地布局,明确迁陵镇的阶段性目标,逐步推进镇区改造和建设,强化总体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衔接,保证镇域空间的有序生长。并建立“五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的时间序列实施机制。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目标与任务,规划实施的交通、水利、电力、旅游、民生、产业、生态等重点建设项目共119个。通过建立年度建设计划,落实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年限等情况,对全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统筹安排。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
明确规划组织机制。迁陵镇政府负责落实本规划对乡镇的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协调各村和村民的关系,共同支持产业建设和发展。由保靖县人民政府与迁陵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规划实施,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推进乡镇规划的实施措施,按照项目计划制定乡镇年度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各年度工作的推进执行情况。
完善配套规划政策。由保靖县人民政府牵头制定 相关激励、资金筹措、帮扶政策,保障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的推进。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原则,帮助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所需资源要素落实。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及实施管理机制,确保规划的落实与保障。
加强社会监督实施。相关部门严格制定分年度推进计划,建立项目准入条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项目支持、资金奖补、干部绩效评价挂钩。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利用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对比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形成综合考核,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