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水田河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
《保靖县水田河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成果公示
前 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战略部署,落实《保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相关专项规划,保靖县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格局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基础作用,组织编制了《保靖县水田河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立足水田河镇发展现状特征,兼顾安全与发展, 整合优势资源,联动区域,统筹安排全镇各项建设活动,推动乡村集聚发展和资源节约利用,统筹配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促进水田河镇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规划》是对水田河镇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是指导城乡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空间蓝图,为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本规划包括镇域和镇政府驻地两个层次。镇域范围为水田河镇行政辖区内的12个村委会,包括梁家村、中心村、孔坪村、丰宏村、吉铁村、白合村、卡当村、金落河村、五牙村、排大方村、水田村、中坝村,总面积为115.99平方千米。镇政府驻地范围包括水田河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中连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及部分周边需要加强管控区域,总面积为0.23平方千米。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
文中“下划线”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国土空间规划必须遵守的基本内容,也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 现状基础
区位条件优越。水田河镇隶属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地处保靖县南部,东与葫芦镇相接,北与长潭河乡接壤,西面与花垣县相连,南与吕洞山镇毗邻。境内县道X026贯穿全镇,镇政府距保靖县城直线距离29公里。
现状生态本底优越,自然资源丰富。水田河镇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境内属沅水水系,域内多个村有小河流过,最终汇集于沅水水系重要支流酉水河。地势北高南低,最高海拔980米,最低海拔250米,平均海拔615米。
第二章 发展定位目标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规模化集约经营,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发展;结合水田河镇自身资源特色及上位规划的要求,提出水田河镇的总体定位为:以现代农业为基、粮食加工为翼、酒旅融合为魂,争创地域标志性特色产业,共绘乡村振兴新画卷。
第三章 国土空间格局
第一节 构建总体新格局
构建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以镇域水田河、涂乍河、武夷山的自然环境,结合县级“双评价”成果,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构建“一心、两轴、四片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一心”为以镇政府为中心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两轴“以水田河为基础的旅游发展轴(生态观光)、以保靖默戎公路为基础的产业发展轴,“四片区”以水田河村集镇区为基础的综合服务区;以金落河村、孔坪村为基础的旅游发展区;以白合村和吉铁村、梁家村、丰宏村、卡当村为主的农业发展区;排大方村、五牙村、中坝村、中心村的生态保护区。
第二节 落实三条控制线
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规划约束性指标,按照耕地 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 先序,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三条控制线,确保三
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至2035年,明确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8万亩,占镇域总面积14.85%;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2万亩,占镇域总面积13.32%。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充分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全面摸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内“非农化”“非粮化”及质量不优问题,并依据国家规定积极推进核实整改,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落实整改、严肃问责,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更优、布局更加合理。
专栏 3- 1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规则
一、耕地保护红线
1.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2.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4.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生态保护红线。至2035年,水田河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85.84公顷,占镇域国土总面积的11.09%。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与南部区域。
专栏 3- 2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则
1.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
2.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3.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防 止城镇无序蔓延,促进城镇节约集约发展。至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6.32公顷以内,占镇 域总面积0.31%。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主要分布在水田村和中心村。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应紧凑布局、节约 集约发展。城镇开发边界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独立选址的点状和线性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专栏 3- 3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则
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原则上除特殊用地外,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1.集中建设区用于布局城市、建制镇和新区、开发区等各类城镇集中建设。
2.弹性发展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弹性发展范围内进行调整。
3.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新增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按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程序进行。
第四章 国土空间保护
第一节 耕地资源保护
稳定耕地数量,落实耕地保护红线任务。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将22208.74亩耕地保有量和23170.84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占补平衡”,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必须节约使 用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补多 少”的原则,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 “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补充或者补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者通过调剂使用补充耕地指标的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科学划定耕地恢复空间, 建立健全耕地恢复管理机制,协调好耕地用途管制与广大农民权益,分阶段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
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 序,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 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构建镇、村田长及网格田长工作体系,构建耕地保护监管网络, 对耕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围绕稳固提升水稻、油菜籽、棉花等粮食和重要农产 品产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着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 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和重 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采取优 化种植结构、归并零散地块、推进平埂增地等措施,通过旱改水、土地平整、道路沟渠综合建设等工程提 升耕地质量等别。有序推进旱地改造水田工程,全面 推进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科学防治和利用污染耕地,因地制宜实施耕地休耕轮作,有效提升耕地土壤固碳能力。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水田河镇林地总量8613.15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74.26%。实施林地分级保护管理,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统筹协调林地的保护与利用,严格管控天然林和公益林占用,严格按照《湖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加强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加强天然商品林的封禁性保护和生态性培育,开展低效林改造、林木蓄积量提升,至2035年,林地保有量落实上位规划相关指标。
河湖岸线及水源地保护。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通过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规范河道管理工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隔离防护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措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第三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对象。水田河镇现存传统村落“丰宏村”、“白合村”、“孔坪村”和“金落河村”。
——保护措施及管控要求。严格保护传统村落风貌特色,落实好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相关保护工作,制定传统村落整体保护措施。对村落内的传统风貌建筑群进行经常性保护维修,做好传统村落环境整治及其配套设施的改善和提升,实现村落的保护和居民生活的整体系统完善。
对镇域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树名木,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区、控制区。在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坑取土、焚烧、倾倒有害废渣废液、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的活动。在控制区内,应确保树木根系排水通畅,地面开发活动不得超过1米的深度,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满足树木生长的日照、通风、排水以及地上、地下生长空间的要求。应加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周边软环境建设,鼓励结合古树名木保护,形成古树公园、街心花园等特色绿色空间,整体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五章 国土空间开发
第一节 镇村体系
结合镇域现状及发展条件,依据人口规模及各行政村在镇域的地位和职能,构建“镇区—中心村—一般村”三级镇村体系结构。
镇区:以镇政府驻地所在的水田村村委会为核心,承担全镇主要服务配套及辐射带动周边村庄。
3个中心村:白合村、丰宏村、梁家村,其位于水田河镇镇区未来拓展方向上的村庄,主要职能为发挥好现状基础条件好的优势与产业功能联动,形成村庄组团的中心,为周边村庄提供设施支撑,带动周边村庄发展。
8 个一般村:一般村包括中心村、吉铁村、卡当村、排大方村、五牙村、中坝村、孔坪村和金落河村。以农业发展为主,结合镇域产业布局及资源分布,其要求为满足村民日常生活所需的服务设施配套。
村庄布局分类。根据镇域现状及发展条件,将村庄分为城郊融合、农业发展类、特色保护、集聚提升四大类。
——城郊融合类。主要包括梁家村和水田村。是指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受到城镇功能的带动和影响,包括与城镇、产业园区联系紧密或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
——农业发展类。主要包括吉铁村、卡当村、排大方村、五牙村和中坝村。是指耕地及园地面积占村庄总面积比例超过40%,规模较大、分布集中且质量较好,或具有较好农业产业基础和特色,以发展农业产业为主的村庄。
——特色保护类。主要包括白合村、丰宏村、金落河村和孔坪村。是指具有特色资源或保护价值的村庄,包括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 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红色文化、风景旅游资源或自然遗迹的村庄。
——集聚提升类。主要包括中心村。是指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发展趋势较好的一般村庄。
第二节 产业发展布局
以镇域现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为基础,结合传统种植业、现代养殖业、特色农产品布局,构建“一心、两带、三中心”的产业发展格局。
一心。以镇政府为中心的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两带。以水田河为基础的传统种植产业带、涂乍河为基础的现代养殖产业带;
三中心。以水田村、梁家村和中心村为基础的农副产品储藏、精深加工和展销中心。
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根据县委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以片带面、组团发展的乡村建设新模式,依据乡镇现有特色资源和发展方向,水田河镇共划分1个示范片区,规划范围为水田村、梁家村、中坝村。
——白酒文化发展区。该片区以水田村为片区核心,依托S253保靖县长潭河至湘西机场路、保靖县葫芦至水田河公路为发展轴,通过规划布局保靖县白酒产业园等配套设施项目,打造白酒文化小镇,争创地域标志性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为水田河镇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构筑新动能。
第三节 综合交通规划
形成畅联互通的交通网络组织。通过高速公路、 省道、区域道路规划、镇村交通体系等交通规划,推动区域交通互联互通。
——高速公路规划。镇域北侧规划湖南省张家界至贵州省梵净山高速公路(保靖段),加强湘西州内以及周边城区的交通联系。
——省道规划。规划镇域S253保靖县长潭河至湘西机场道路,进一步加强水田河镇镇区与周边乡镇的联系。
——区域道路规划。规划保靖县葫芦至水田河公路和保靖县水田河至格如公路建设,加强镇区与各中心村之前的联系,至规划期末,实现村村通公路,村道硬化率达到100%。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城乡公交、县城汽车站的无缝衔接。结合重要交通节点、公路沿线具备实施条件的公共服务场所布局公共停车场和充电站点,在镇区公共停车场和村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充电桩。
第四节 镇村基础设施配套
建立城乡统筹的供水体系。镇区由水厂统一供水,按照“镇村供水一体化”的发展理念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运营思路,对水源、水厂及供水管网等工程进行维护及完善,加快完善通村供水管网建设,在梁家村新建水田河镇水厂用地面积0.15公顷,其他村庄分片区建设安全饮水工程,实现集中供水,逐步实现村镇供水“同质、同网、同源、同服务”。规划至2025年,水田河镇供水普及率不低于88%;至2035年,全县城乡供水覆盖乡镇达到98%以上。
完善全域污水处理和雨水排出系统。构建污水资 源化综合利用系统,高标准处理污水并再生利用。逐 步完善现有镇区及周边区域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 率,收集汇入水田河镇污水厂进行处理。因地形等因素导致污水无法集中处理或居住较为分散的农村污水量不大的村组,污水处理方式采用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四格化粪池+人工湿地),有条件地方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如人工湿地、生化塘、污水处理站)。至2035年,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全面实施垃圾分类管理,构建集约高效的垃圾处理体系。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实行垃圾源头分类,生活垃圾采取“村收集、镇清运、县处理”方式,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设立若干集中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主要设置在居民点、村部等地段,在镇域集中居民点、绿地公园、镇区等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地区至少设立一个公共厕所。占地30—50平方米/座。
实现网架结构坚强、运营智能高效的电网。镇域现有电力设施,基本满足现状用电需求。规划沿镇域主要道路架设10kV线路至各居民点,各居民点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大于500米。同时电力线路之间应减少交叉、跨越,并应保障与其他线路的安全距离,对居民集中居住区道路应实现亮化,可采用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道路亮化应采用专线供电,由灯光控制箱统一控制,并保障村庄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夜间应急照明等公共照明要求。
构建城乡统筹的燃气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天然气在能源体系中的基础支撑作用,逐渐推进农村天然气进村入户工程。水田河镇现有燃气加气站一处,近期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气源。远期镇区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气源,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助气源,其余地区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气源。天然气供气形式采用管道输送,液化石油气供气形式采用瓶装的方式进行供应。
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智慧城市发展。加快5G网建设,在5G网建设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网络质量,推进5G网络的建设和普及。大力发展移动通讯并逐步建立移动通讯光缆和5G基站,建立覆盖全域的移动通讯设备基站,减少通信盲区。对镇域现有电话、网络、电视线路进行完善,加快光纤到村,促进农村地区信息化。镇区电信传输线路全部采用光缆埋地敷设,光缆在村庄之间采用架空形式,在镇区采用地埋形式。
第五节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立镇区、村两级公共服务体系,结合人口分布特点与需求,分别于乡镇人民政府、水田村设置一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并科学配置各类 设施, 合理布局覆盖城乡、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整体公共服务水平。
构建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事业体系。以打造优质、特色、和谐、活力、公平的现代教育体系为目标,保障基础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规划保留中心小学、水田河小学、水田河民族中学、民办和公办幼儿园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探索推进学区制改革,积极引入与大力培植各类优质教育资源, 提升优质教育资源占比和覆盖面。
构建覆盖城乡、服务均等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镇域现有卫生院规划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按“镇区—村庄”两级配套建设。
——镇区。规划现有水田河镇卫生院保留现状,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并配套防疫站、计划生育指导站、健康服务中心。
——村庄。 规划村级卫生室,服务周边村落居民。 主要开展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等工作。
创建集中布局、设施完善的商业服务体系。以组团式集中布置各类商业设施,包括银行、便民超市、饭店、电商网点、农贸市场等,将镇区建设成为镇域的商贸服务中心。规划对镇区现状农贸市场进行提质改造,设置固定的农产品交易摊位,布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强化农贸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检查;结合镇区现状超市布置电商平台网点。规划远期各中心村以现状便利店为基础,设置电商营业网点和村级农贸市场。
构建高效便捷、均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镇域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按镇区、中心村、一般村三级设置。
——镇区。规划至2035年镇区配置文化娱乐设施,内设阅览室、文体活动室、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中心村。各中心村分别配置1处文体活动场所,主要包括文化活动中心和健身广场,文化活动中心配置老年人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农民培训中心、阅览室。
——一般村。一般村结合综合服务中心设小型文化活动室,满足居民文化需求,同时结合公共活动场地配备健身器材。
构建因地制宜、结构完善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坚持“老、残、儿”一体化的原则, 以养老服务设施为主线,整合统筹残疾人、困境儿童两个群体对于精神残疾、弱智、重残等特殊康复服务的设施需求,推动各类福利设施共建共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构建层级丰富、多元共享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坚持便民为原则,构建高水平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体育设施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利用公园绿地及开敞空间提供体育健身服务功能,结合公共活动场地配备健身器材。
构建文明殡葬、生态安葬的殡葬改革体系。
推动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合理配置殡葬基础设施,提高殡葬设施整体服务水平,更好适应殡葬整治、改革和未来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引导村民改变传统观念,使殡葬用地向公共墓地集中。水田村规划新建集中治丧场,引导村民文明治丧。
第六节 公共安全设施配套
救灾指挥中心。规划救灾指挥中心设立在水田河镇政府,同时在辖区乡村设立救灾指挥点。逐步建立 灾情会商与信息服务联动机制,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紧 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各级领导及时准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全镇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防洪排涝规划。实施流域调控、洪涝兼治、化害为利的雨洪管理对策。规划对大型水库进行扩容,对河道沿线进行综合整治,提高防洪标准。实施山洪沟治理,提高山洪灾害防治能力,重点疏浚山洪沟提升其行洪泄洪能力,对镇域范围内山塘进行清淤、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规划近期对镇区内涝积水点进行排水管网改造,在内涝点建设排涝泵站,改善镇区排涝能力。至2035年,水田河流域达到5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镇区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的重现期,最大允许退水时间为1.50—4h。
抗震规划。规划乡镇按照6度(地震烈度)标准设防。医院、学校、村委会等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规划将乡镇设为重点防灾单位,并充分利用村庄的山林绿地、运动场地和开阔地作为疏散场地。以主干路、进村主路、产业园区路作为主要疏散通道。以公共广场、篮球场等空地作为主要疏散场地。
消防规划。建设覆盖镇域的消防体系,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提高消防水源的可靠性和覆盖性,完善镇域消防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以镇区和中心村为基础的两级消防体系建设。规划镇区建设消防站1处,实现镇区5分钟消防覆盖率达到100%,镇区沿居民点和街道设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镇域以中心村为基础,分别配套建设微型消防站,成立志愿消防队,对志愿消防队定期进行训练,以满足消防需要,同时加强消防通讯建设,形成迅速通达的火警通讯网;镇域范围内充分利用湖、塘水系作为消防用水水源。
防灾规划。镇域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点、蓄滞洪区等应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建设活动应避开地震带、地质灾害易发区和蓄滞洪区。以主要干道作为应急避险的主要通道,严格控制疏散通道两侧的建筑高度,确保交通通畅,利用公园、绿地、学校等旷地形成合理的避难场所。
避难场所、疏散救援通道。以城镇广场、学校操场及绿地作为避难场所。以迁清公路为对外应急主通道,依托村道建设内部应急通道,形成完善的避灾道路系统,保证救援疏散的需要。
公共卫生安全规划。规划乡镇政府为指挥中心,负责宣传、整合、协调、管理、决策等各项职能,乡镇卫生院兼具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职能,发挥哨点功能,规划配置应急空间,包括预检分诊点、发热诊室(门诊)、(临时)隔离点(室)、采样点、转运场所。镇区及各村对外交通道路口设置临时防控点,兼具检查、隔离、登记、追踪等职能。广场、露天停车场等开敞场地以及宾馆等公共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转换为公共卫生应急空间的用地和设施。
第七节 村庄规划指引
相关约束传导。将保靖县总规确定的耕地保有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等约 束性指标分解到各个村,同时根据各村发展诉求合理下达各村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构建乡村社区生活圈。构建“镇域—中心村—一般村”三级社区生活圈。统筹布局满足乡村居民日常生活、生产需求的各类服务要素,形成乡村社区生活圈的服务核心。镇域级生活圈服务半径3千米,中心村级生活圈服务半径1千米,村组级生活圈服务半径500米。依据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分级配置主要公服设施。
“镇村一体”村庄管控要求。水田河镇孔坪村、卡当村和水田村村庄规划编制类型为“镇村一体”,为保证村庄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村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根据国土空间利用主导用途、限制条件、土地保护管理措施等,制定“镇村一体”村庄管控要求。
专栏 5- 1 “镇村一体”村庄管控要求
1、生态用地管制要求
(1)严禁改变山体形态、破坏山体地形地貌、破坏山体轮廓,严禁采伐植被等行为。严禁占用生态林地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2)废弃农药瓶应送定点回收站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更不得在水域内清洗农药瓶。
(3)不得在水域及沿岸倾倒或者堆放垃圾、粪便、渣土。严禁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域。
(4)严禁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域。
2、农用地管制
(1)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应以种植粮、棉、油等作物为主,严禁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殖、采土采砂和种植苗木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2)其他农业生产用地,农户可根据自身需要种植相应的作物或树木,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非农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一般农田建设的,需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待手续齐全后方可建设。
(4)严禁弃耕抛荒,鼓励农户将不愿或无力耕种的农业生产用地流转给农业企业或承包户,并签订正式的流转协议,其租期和租金自行商定。
(5)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落实设施农用地信息报备制度。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3、建设用地管制
(1)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地和未利用地,宅基地面积按市、区相关标准确定。村内村民新建房,统一引导至规划集中居住点,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依据《湖南省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使用荒山荒地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或其他土地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2)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建设标准、规模,节约集约用地,村内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室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为私用,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10米。
村庄类型、发展方向及设施配置。根据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成果,按照村庄发展分类及村庄发展状况,确定村庄规划类型、发展方向、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八节 全域详细规划编制单元
结合道路边界、镇区空间位置、村界,划定11个详细规划编制单元。采用“单元划分+详细规划”的规划传导形式,统筹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协调相邻村庄资源保护和要素配置,形成整体合力。
第六章 镇政府驻地规划
第一节 镇政府驻地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与规模。结合水田河镇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河湖水系、骨架路网、空间结构及功能布局等因素,依据规划控制需要,镇政府驻地规划范围涉及复兴村部分区域,用地规模为22.84公顷。
第二节 规划用地结构与布局
用地结构。以现状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结合镇区空间布局,构建“一心、两轴、三区”的镇区总体空间结构。“一心”为镇区公共服务核心,“两轴”为东南产业发展轴、北向生活服务轴,“三区”为白酒展销区、教育生活区、南部居住区。
用地布局。镇政府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生产和生活用地空间。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留白用地,为不可预见的新产业新业态提供空间保障。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的规划建设,以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为原则,旨在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4.6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4.14%。该区域邻近镇区现有基础设施,易形成规模,形成配套齐全、环境整洁的居住空间,创造一种社区的归属感。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旨在建立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合理布局、功能齐全、就近服务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4.0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7.82%。
——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范围内商业服务业用地总面积为0.50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9%,主要布局于镇区人口集中、交通便捷的地段,有利于形成商业中心气氛。
——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总面积为0.1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8%。对工业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和规划,提供足够的用地面积,满足工业企业的发展需求,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并兼顾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节 道路交通规划
镇区道路系统规划。镇区城镇道路系统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组成,形成树状的道路骨架。以主干路联系镇区各功能区和对外出入口,以次干路形成二级分流系统,联系各组团,以支路联系各组团内部交通。
——主干路。作为镇区主要对外主要交通道路,构成镇区道路网主要骨架。主要包括S253保靖县长潭河至湘西机场、保靖县葫芦至水田河公路。
——次干路。城镇功能组团之间的联系通道,起到集疏交通流的作用。主要包括县道026。
——支路。镇区与各村之间的联系通道,主要包括连接各村的通村道路。
交通设施规划。规划镇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沿线合理布局公用停车场,结合水田河镇人民政府以及镇区公共停车场配置新能源充电设施。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保留现状行政办公设施水田河镇人民政府、水田村村民委员会、水田河镇派出所等。规划期内,进一步配优办公设施,美化办公环境,强化服务保障,提增干事动力,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加快水田河镇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文体设施。规划保留现状文体设施,结合镇区综合服务中心,完善文体活动场地及活动设施,不仅可以为村民提供日常的活动场所,还可以承担重大节庆日的文艺表演,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
教育设施。规划新建水田河小学,面积为1.20公顷。规划期内对教育设施进行提质改造,优化办学条件,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力保障。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对原有水田河卫生院迁建至政府驻地北部,预留用地面积为1.77公顷。进一步推动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更好的满足人民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保留现状水田河敬老院;在水田村和梁家村新建集中治丧场,面积分别为0.48公顷和0.40公顷。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建设体系,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第五节 公用设施规划
构建节约优先高品质的供水保障系统。规划新建水田河镇水厂,面积为0.15公顷。至规划期末,城镇自来水普及率100%。规划人均用水综合指标200升。镇区内统一供水,给水管网沿道路管网布局,在城镇主次干路慢车道或人行道留出干管位置,尽量避开污水干管,配水管网为环状围,以改善集镇的生活用水。
构建完善可靠的排水体系。规划城镇排水采用分流制,构建源头削减、中途控制、末端治理的多级控制体系,保护水生态环境。提高雨、污水管网建设标准,提升排水管网覆盖率,加强管网改造和疏浚,规划至2035年,实现镇政府驻地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出。
构建绿色安全电网体系。对镇区现有的电力设施调研,电力工程能满足全镇的电力需求。针对镇区居民区电力电信线路存在安全隐患、乱搭乱建的现象,对镇区入户电网进行改造。通过迁移线路、挖掘地下管道,将架空的杂乱线路进行“线缆落地”。同时,推进全区配电自动化、智能电表和计量自动化建设,大幅提升农村电网智能化水平。
构建泛在高速通信网络。统筹电信网络、移动通信、广播电视网络、邮政服务网络和综合通信机房建设,启动5G规模化商用,加快5G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绿色环卫系统。在镇政府驻地建立全覆盖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在小区、办公楼普及垃圾分类回收装置。提倡绿色消费,避免过度包装,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实现绿色办公,减少生产废料,控制人均垃圾产生量,实现垃圾减量化。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大力开展面对公众的宣传普及教育,落实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的安全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主 干路、次干路、支路合理布置垃圾箱。在居住区内统一设置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收集点,以及固定的袋装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200米。
第六节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防洪排涝规划。水田河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镇区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的重现期,最大允许退水时间为 1.50 —4h,局部重要地区可提高至20年一遇,最大允许退水时间为1—3h。规划对镇政府驻地内干渠和排洪渠道进行疏导,确保雨季的排水畅通及农田灌溉用水。采取植树造林,加强水土保持,修筑截洪 沟和排洪渠, 修缮水塘,治理病险水库,完善预警预报系统等相关工程措施,预防预警山洪灾害。
人防规划。以空地、绿地、露天停车场、广场、学校操场等室外场地作为紧急庇护场所,用于紧急疏散居民,人均有效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服务半径为500米。固定避护场所按庇护人员不低于规划居住人口的 30%进行配置。
消防规划。加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配置点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政消火栓等消防基础 设施维修改造,提高镇政府驻地抵御火灾能力;结合 给水管网、人工水体、天然水体,按标准建设消火栓、 消防水池、消防车取水口等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栓沿道路两边敷设并靠近路口,消防栓间距不宜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50m,在镇区中心及重点建筑物前要提高密度,消防栓应保证有足够水压。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防治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建设重大工程、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危险性仓储及生产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工程措施预防工程地质灾害发生。
第七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重点保护现存4个传统村落“丰宏村”、“白合村”、“孔坪村”和“金落河村”。保护文化遗产本体的真实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协调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保护文化遗产的历史环境,确保相关环境的完整性与和谐性,并通过保护延续相关的文化传统,确保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的整体协调性。
历史文化资源利用。该区域主要包括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以及农业等文化遗存空间。该区可适当放宽旅游用地指标。需注重历史文化全域全要素的整合,统筹各类保护对象,对历史文化遗产通过界线和名录进行保护,以最小的干预为原则进行保护,同时结合自身特征进行适应性再利用,以发挥遗产本体更大的文化价值。
第八节 划分详细规划单元
详细规划单元划分。结合镇政府所在地的集中连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及周边需要加强管控区域范围,以行政界线、河湖水系、重大设施廊道、现状地物为边界进行详细规划单元划分,将镇政府驻地划分为1个详规编制单元。
第七章 乡镇风貌设计指引
第一节 总体要求
总体风貌。对水田河镇田园景观、乡土特色的挖掘,结合水田河镇山水林田湖草整体形态格局与总体城镇定位,规划建立“以自然资源特色为基础、以基层村为脉络、以镇区和中心村为重点”的全域风貌管控体系,形成水田河镇“山水相依·生态宜居”的风貌特色定位风貌。
第二节 镇政府驻地设计指引
镇区风貌区控制及引导。结合乡镇山水林田湖草整体形态格局,通过对田园景观,乡土特色的挖掘,镇区以现代农业型为主。强化建(构)筑物与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环境的风貌协调,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建筑风格以现代建筑为主,建筑朝向为南方,原则上公共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内;住宅层数一般不超过9层,高度一般不超过27米,住宅用地建筑密度不超过35%。建筑外墙颜色要和区域环境相协调,以灰白色为主,沿街广告牌应统一底色、宽度和高度,以保障街区景观的一致性。
标志性地段风貌引导。镇区标志性地段包括主要出入口、广场、公共空间、重要景观节点,规划应结合地域特色及周围环境,对标志性地段进行风貌塑造。在主要出入口加设地标与特色标识,并在路旁增设花带、垃圾桶等街道家具,酌情补种行道树。在主要道路、公共空间等重要景观节点,选取水田河镇特色标识渲染整体氛围,选取主题雕塑、宣传语等打造良好的视觉氛围。公共空间和广场考虑到安全性,铺装采用透水性良好的材质,与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共同构建尺度适宜、环境舒适的公共活动空间。
第三节 乡村设计指引
村民建房管控要求。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实施美丽湘西建设工程,打造秀美宜居新农村,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对农村建房体量风貌进行有效管控。
——风貌引导。村民住房的新建和改造应符合居住建筑规范标准,尊重居民意愿和居住习惯,借鉴运用地方民族传统建筑的平面功能组合、空间形态构建、立面外观造型和建筑细部装饰等技术和工艺修建湘西特色民居。新建房屋建筑形制和设计方案可参考《湘西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示范图集》或《湘西自治州特色居民与传统风貌保护整治示例图集》。
——选址控制。通过引导村民集中建房的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上要拆除旧房,再建新房,有特殊情况在建新房过程中需要保留旧房的,应在新房建成后一个月内拆除旧房。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建房。
——面积控制。严格控制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宅基地涉及使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80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全部使用原有宅基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混合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210平方米。
——高度控制。农村住宅必须采用坡屋顶,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超过3.6米,其余层高不超过3.3米,若有地下室的,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2.2米,不得修建或变相修建超高超大建筑。
村庄风貌管控要求。为延续山水田园风貌,体现湖湘地域特色,保护传统村居特征,本次规划对村域范围内山水田园风貌、建筑风貌、公共空间风貌提出管控要求。
——山水田园的传统风貌。将村庄与山水田园风貌作为整体进行格局保护与乡村风貌塑造,延续山水田园的传统风貌,不得随意破坏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及农田园地。加强山体保护,禁止擅自挖山、取石开矿、滥砍滥伐等。保护好村庄自然生态良好及有管控需要的坑塘水面,禁止对自然河道截弯取直、开挖围填,鼓励人工坑塘退塘还湿、退塘还河。加强对田园景观风貌的塑造,结合村庄特色产业优化田园种植形式,适当引导田园景观集中连片。
第八章 重点项目计划
根据水田河镇的用地布局,明确水田河镇的阶段性目标,逐步推进镇区改造和建设,强化总体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衔接,保证镇域空间的有序生长。并建立“五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的时间序列实施机制。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目标与任务,规划实施的交通、水利、电力、旅游、民生、产业、生态等重点建设项目共32个。通过建立年度建设计划,落实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年限等情况,对全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统筹安排。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明确规划组织机制。水田河镇政府负责落实本规划对乡镇的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协调各村和村民的关系,共同支持产业建设和发展。由保靖县人民政府与水田河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规划实施,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推进乡镇规划的实施措施,按照项目计划制定乡镇年度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各年度工作的推进执行情况。
完善配套规划政策。由保靖县人民政府牵头制定 相关激励、资金筹措、帮扶政策,保障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的推进。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原则,帮助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所需资源要素落实。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及实施管理机制,确保规划的落实与保障。
加强社会监督实施。相关部门严格制定分年度推进计划,建立项目准入条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项目支持、资金奖补、干部绩效评价挂钩。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利用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对比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形成综合考核,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