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州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我州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建议

来源:保靖县政府办建议提案办理室 发布时间:2023-09-06 字体大小:

届次:湘西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编号:239

建议人姓名:彭险峰

主办单位:保靖县人民政府

建议内容:自2017年松材线虫病在我州发现以来,松材线虫病疫情呈四面包围、孤立疫点向集中连片扩散的态势。截止当前,疫区涉7个县市22个乡镇(街道)1419个林地小班,疫情发生面积达7.5万亩,加之我州2022年又遇特大旱灾,枯死木数量急剧增加,同时湘西州周边湖北省来凤县、重庆市秀山县、贵州省碧江区、湖南省沅陵县又相继发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日渐严峻。在近五年的防控过程中,仍存在着“有畏难思想、技术和资金支撑力度不够、疫情监测和报告不及时、检疫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为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保护我州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为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提供生态保障。

建议:一是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疫情防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目标责任制,将预防和除治目标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将除治区采伐任务量、防治松褐天牛任务量、监测覆盖率、产地检疫率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监管制度,细化防治目标和责任,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湘林防〔2022〕1号)规定,依法履职;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防治基础设施和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松材线虫病定期普查和专项调查、重点生态区域遥感监测、林业植物检疫等预防性工作,减轻疫点拔除的难度和阻力;相关县(市)要积极建立疫木粉碎(削片)加工厂,将疫木(含其他枯死木)进行粉碎,既可废物利用补偿一部分除治费用,又可减少森林火灾的隐患。

三是健全完善检疫执法体系。建立一支以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专职检疫员为主,基层林业单位及机场、车站、港口等重要场所的兼职检疫员协同配合的检疫执法队伍;在发生区和重点预防区周边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或流动哨卡,依法开展检疫检查;以研究院所(高校)为基础在我州建立中心检疫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提高检测鉴定能力。


建议回复:

保政案复字〔2023〕第25号A类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39号提案的答复

彭险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州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建议》(第239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疫情防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领导指挥机构,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靖县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3月1日,县政府办印发了《保靖县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明确了目标与任务、疫情防控措施、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组织保障等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松材线虫病除治和监管负总责;单位主要领导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松材线虫病防治主要责任人。先后多次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解决防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预防责任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联动机制

县林业局加强管理和监督指导,积极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灾情核查、检疫执法、技术指导和服务;县财政局负责除治工作资金落实;县发改局负责除治项目资金申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除治信息上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及涉松企业监督管理;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酉水·吕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湖南保靖酉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及12个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枯死松木除治工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我县择优选择保靖县启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厂,今年的疫木除治工作承包给该公司实施,由该公司对枯死松木进行“砍伐、清理、焚烧、削片、粉碎、制炭”处理,做到废物充分利用,减少经济损失,除治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程执行。目前,全县已完成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小斑块48个,除治率98%,累计完成除治疫木7251株,疫木除治完成率98.6%。药物防治松材线虫病松木500株,打孔注药2500支。完成马尾松毛虫越冬代测报调查,政府电子卖场购买药物白僵菌10吨、阿维BT1吨防治马尾松毛虫,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三、健全完善检疫执法体系

强化疫木源头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疫区检疫封锁制度,整顿关闭非法加工企业,规范涉木企业检疫行为,提高检疫封锁执法力度,推进检疫封锁制度的刚性运行,杜绝疫木流失事件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一)加强辖区内涉木经营场所管理。对辖区所有涉木企业和个人登记备案,对每家涉木企业和个人明确1名执法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严禁单位或个人调入、调出松木及其制品,涉木企业和个人在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树立“不收购、不加工、不经营松木”公示牌。一旦发现松木及其制品,由乡级林长组织烧毁或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外来松科类植物、制品及包装材料管控。召开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层层签订承诺书,压紧压实各成员单位职责。护林员对辖区内需要从外地引进木质包装材料的工程项目开展排查,施工前告知施工单位,禁用松木和松木包装材料。监督施工单位对进入的木质包装材料及施工所采伐的松木在确保用火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进行烧毁或粉碎。

(三)常态化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县林业局结合“护松专项行动”不定期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查处,查获的疫木及其制品进行烧毁或无害化处理。目前已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2期次,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率达100%。


联系单位: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彭司熠

联系电话:15080882738、0743—7830265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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