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策宣传,减少企业政策性违法损失的建议

关于加强政策宣传,减少企业政策性违法损失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3 字体大小:

届次:湘西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编号:233

建议人姓名:谭宇

主办单位:保靖县人民政府

建议内容:2023年湘西州罚款收入占税收比例进入全国前十排第八位,反应了湘西中小微企业遭受到了不少政策性违法处理。一方面湘西经济条件落后,中小微企业处于市场小、信息闭塞,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人才匮乏。一个商机出现,企业想作为,从立项、用地、林业、环保、消防各部门手续都搞齐至少要两到三年,甚至更久,想作为的企业不懂政策或者不能及时了解新的政策,盲目行动就可能面临政策性违法被处罚。这几年制造业,环保、林业、安监、国土等部门政策,越来越严格,政策变化也快,企业常面临政策性违法现象,甚至在这过程中有的企业多次不得不因此拆除重建,泸溪县武溪镇一家商品混泥土公司在短短六年时间,选址变化了四次,拆迁重建了三次,遭受了不必要的重大损失,还有不少企业遭遇政策原因无法正常运营,负债累累,这种现象造成社会对投资创业望而生畏。这种状况反应出地方一些主管部门政策宣传不够,缺少服务意识。2023年泸溪县环保局举办的环保政策培训活动,效果不错,让企业对自己的行业环保知识提前有了准备,能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2022年开始,泸溪交警改进车辆违章停车处罚程序,对于违规停车先短信息提示司机驾离,这种柔性执法让市民和游客感受到了温馨。

建议:

1、企业主动和主管部门交流,多了解政策变化和方向,避免信息闭塞造成政策性违法行为造成损失。

2、主管部门经常举办培训,向社会宣传政策法规和新的政策及趋势。

3、优化营商环境,地方主管部门加强服务意识,在行业政策的制订过程中,多和企业沟通多向上提合理化建议,在政策的实施能因地制宜,避免运动式“一刀切”执法。


建议回复:

保政案复字〔2024〕第68号A类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答复


谭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策宣传,减少企业政策性违法损失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主动交流沟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避免信息闭塞造成政策性违法行为造成损失,我县多措并举畅通政企联系渠道。一是扎实开展“三送三解三优”和“企业家下午茶”等活动,了解企业诉求,协商解决问题。二是建立了“涉企联系三清单”办件回访工作机制,实行“一案一人、办结销号”的工作制度,跟踪破解企业诉求、困难。2024年2月,保靖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县级领导联系帮扶重点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由县级领导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共97家重点企业得到42位县级领导、45个责任单位的帮助,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三是通过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专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栏等方式加深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听取企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办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四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业务精、专业强、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通过现场座谈、电话咨询、合同及规章制度审查等“法律体检”的形式,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和难题,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合同履行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体检报告”,为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服务。

二、加强政策法律宣传。为进一步宣传国家、省、州、县各项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提升惠企政策的知晓率和受惠面,做到政策宣传一目了然、企业知晓一清二楚。一是在《保靖新闻》《山水保靖APP》电视、网络客户端强化对外宣传,营造宣传氛围,吸引更多投资和资源聚集。二是积极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通过税务、人社、财政等多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园区集中培训、媒体多方位宣传等方式讲解、宣传惠企政策。三是组建县企业法律服务团,将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纳入普法重点教育对象,积极主动宣讲省、州、县出台的有关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

三、增强服务意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我县注重分类精准施策,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把握政策的适用条件、执行标准,坚持共性问题依靠政策解决、个性问题把握原则界限。如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了用地保障服务专班,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书面函询、电话、上门沟通、现场指导、会议会务等方式主动与县重点办、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对接,面对面地沟通协调项目用地事宜。县林业局对涉及林地征占用审批和林木采伐审批实行清单管理,主动探索项目提前“先介入”管理模式,截至目前,企业办理完成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11起,发放林木采伐手续85起,没有一起超时和投诉。同时,我县主动压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在县直25家主要行政执法单位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各监管领域制定发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联系单位: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彭司熠

联系电话:15080882738、0743—7830265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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