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保靖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保靖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8-09-03 字体大小:
 保贫201810

 

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县直相关单位

《保靖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7

 

       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827日印发


2018年保靖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2016〕5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2018〕30号)及《中共保靖县委 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意见》(保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决策部署,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努力实现我县脱贫摘帽目标任务。

二、实现目标

以全县拟退出的48个行政村、5200余建档立卡贫困21000余人脱贫为目标积极搭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融合投入,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精准脱贫。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保靖县2016-2020年精准脱贫攻坚项目规划》,主要瞄准全县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明确帮扶目标,精心组织实施。

    (二)落实政策,应整尽整。坚持以精准脱贫攻坚项目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主导,按上级文件规定,标注有精准扶贫的所有涉农指标,全部统筹整合(除发放到个人的惠农资金)。 

(三)运行规范,精准使用。依法依规,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严禁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在非扶贫工作中,严谨搞“盆景式”扶贫以及用来平衡各种关系,确保将资金全部精准使用到扶贫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四)职责分明,精准实施。各职能部门严格按职责分工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精准实施严防既当运动员又裁判员,真正做到方案、实施、监管“三权分离”。 

四、统筹范围

    (一)上级文件要求纳入县级统筹整合的资金即中央20项、省级19项及州级5项。

    (二)县本级安排纳入统筹整合的各项涉农资金、盘活的存量资金、涉农结转资金等

五、统筹资金规模及投向

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和“五个一批”(生产发展、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就业、社会兜底)的要求,2018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2266.02万元。其中,投入农村基础设施项目332个资金23871.17万元,产业发展项目202个资金16163.33万元,其他类项目16个资金2231.52万元实施精准扶贫。

六、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县精准脱贫攻坚办、县驻村办、县扶贫开发办、县精准脱贫“十项工程”协调小组各司其责、履职尽责。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积极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管理平台。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搭建管理平台,并设立生产发展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易地搬迁项目、生态补偿项目、教育就业项目、社会保障兜底项目等五大监管中心。

(三)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各责任实施单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施工队确定、工程决算必须在项目实施行政村予以公示。

(四)明确主体责任。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责任实施单位报账,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目标管理负主体责任。每月25日前将项目、资金进度报扶贫办、财政局。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扶贫项目责任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保靖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保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实施方案实施,确保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的监督,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项目资金。对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18年度保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筹资表

  2.保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精准工作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

  3.保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精准工作实施方案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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