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靖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靖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来源:保靖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21 字体大小:
 

BJDR-2019-00009                      保政函201961

  

为加快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作出了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保靖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政府老院区域(具体位置见年度征收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部门:保靖县住建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保靖县文运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征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五、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保靖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收规划红线图在保靖县政府门户网站(www.bjzf.gov.cn)上公布。

七、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部门:保靖县纪委信访室

办公电话:07437811233

八、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保靖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发行原办公楼,迁陵派出所隔壁)。

联系电话:07437728377

邮箱:bjpgb7728377@163.com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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