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保靖县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保靖县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31 字体大小:

保扶发20204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保靖县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0日 

保靖县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2016〕5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财农〔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决策部署,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成果

二、实现目标

按照“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要求,紧扣贫困户脱贫“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村出列“一个确保、两个完善”核心指标,全面对标补短,对缺补全,确保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实现全县贫困户、贫困村在现行标准下高质量高水平脱贫,与全州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巩固提升。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保靖县2016-2020年精准脱贫攻坚项目规划》、《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脱贫攻坚项目计划的通知》(保贫字〔2020〕1号)、《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脱贫攻坚项目计划的通知》(保扶发〔2020〕1号))、《保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三批脱贫攻坚项目计划的通知》(保扶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主要瞄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落实政策,因需而整。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以发展产业和完善基础设施为主导,根据县巩固脱贫成效的需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三)运行规范,精准使用。依法依规,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严禁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确保将资金全部精准使用到扶贫项目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四)职责分明,精准实施。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按职责分工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精准实施项目。严防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真正做到方案、实施、监管“三权分离”。

四、统筹范围

(一)上级文件要求纳入县级统筹整合的资金(中央20项、省级19项及州级5项)。

(二)县本级安排纳入统筹整合的各项涉农资金(盘活的存量资金、涉农结转资金等)。

五、统筹资金规模及投向

2020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41241.26万元。项目1035个,其中投入农村基础设施资金20525.17万元,项目769个,产业发展资金19726.09万元,项目264个,雨露计划及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990万元,项目2个。

六、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成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项目责任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做好公示公开。年度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乡镇、村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各责任(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年底,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乡镇、村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必须公开单位名称、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三)明确职责要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整合、分配、拨付、监督、绩效管理;县扶贫开发办负责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年度项目计划下达;项目责任(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结算报账、登记项目资金台帐、录入扶贫动态数据、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等,并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目标管理负主体责任。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资金进度分别报县扶贫开发办、县财政局,确保9月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出进度达50%以上,12月底达80%以上,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92%以上。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扶贫项目责任(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保靖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保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保靖县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项目资金。对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保靖县2020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筹资表

2.保靖县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汇总表

3.保靖县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明细表

附件 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筹资表及实施方案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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