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02 字体大小:

州金管发〔2020〕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各管理部、科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以下情况导致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下简称还款)的,经借款人本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或各管理部电话申请备案,可不视为违约,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此类情况,待疫情结束之后,借款人需到我中心所属管理部递交相应证明资料)。

(一)对参加疫情防控期间的一线工作者,包括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的干部职工等,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

(二)因疫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被隔离观察的新型冠状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其治疗、医学观察、隔离观察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

(三)已开通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对冲还款)的职工因疫情期间,单位或个人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单位或个人账户而导致无法正常扣款来还款的。

(四)行政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单位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失去工资来源或因工资没有及时到账而无法正常还款的。

二、因疫情防控原因而导致行政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未能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原因并补缴后,视同正常缴存。其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因疫情防控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可以申请缓缴(期限一年)或降低缴存比例(5%-12%之间),缓缴期间职工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先申请,待疫情结束后到各县(市、区)营业大厅办理手续。

四、提倡网上办理及延期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在防控一线的工作者及因疫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被隔离观察的新型冠状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其相关的资料因疫情防控期造成时限超期的,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五、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止。本次疫情结束时间以国家、省、州相关部门通知的为准(另行通知)。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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