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公告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公告

来源: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10 字体大小: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县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112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年报。  

二、报送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202211日至6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登录可以选择联络员登录、个体工商户年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还可通过扫描公告下方“湖南市场主体年报App”二维码下载App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微信扫描公告下方“个体工商户微信年报”二维码进行填报。   

四、年报公示及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在20226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报送年度报告或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年度报告。报送纸质年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报的结果。  

五、问题答复及咨询

各类市场主体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按照年报内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六、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七、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资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年报咨询电话:7710789

    

保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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