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气象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公示

保靖县气象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公示

来源:保靖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2-11-23 字体大小:

一、执法单位信息

执法主体名称:保靖县气象局

单位类别:气象主管机构

单位地址:保靖县迁陵镇南门路126号

二、行政执法职责

按照《保靖县气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清单事项履责。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等。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

四、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发证机关

执法类别

执法范围

1

龙志军

18140445001

中国气象局

气象

保靖

2

刘继慧

18140445002

中国气象局

气象

保靖

3

石鹏

18140445003

中国气象局

气象

保靖

五、监督方式

1.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743-8223234

2.通讯地址:保靖县迁陵镇南门路126号

六、救济途径

1.向保靖县气象局申请听证、陈述申辩

2.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在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保靖县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保靖县人民法院

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

抽查对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抽查内容:(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二)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四)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五)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六)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七)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抽查方式:随机抽取后,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台账检查等方式。

抽取频次:比例不低于20%,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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