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保靖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来源:保靖县文旅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2-11-25 字体大小:

为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

1.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保靖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我局行政审批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事项。具体包含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的内容。

2.落实事前公开。公开行政审批执法主体名称、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等行政审批执法信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类逐项编制本单位行政审批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并在相关门户网等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公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执法结果,及时接受群众监督。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确行政审批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

5.创新公开方式。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总体要求,加强行政审批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积极探索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全面及时准确公布行政审批执法信息。

(二)行政检查处罚等方面

全面推进文化市场检查处罚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实行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按照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2.规范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的音像记录形式。对容易引起争议的行政执法行动全程进行音像记录,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音像与文字等多种形式结合,完整记录执法全过程。严格按照全省制定统一的各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配备音像设备及具有摄像等录像记录功能的听证场所、询问场所等,并制定使用办法和监督规则,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文明开展全过程录像记录,加强录像记录规范化建设。

3.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记录制作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完善文字记录。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标准化的执法文书模板,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

(二)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记录制作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报县司法局备案,配合推进全县各系统法制审核专业人才的相互交流,探索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专业人才库。

(二)明确审核事项。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本部门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重点审核。

(三)明确审核程序。制定和规范本部门法制审核流程,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标准,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让“互联网+行政执法”的模式体现在每个执法案件中,逐步推广和应用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监督平台,不断完善相关执法信息,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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