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函
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函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2021年5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整改工作,保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2021年5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湘西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小型焚烧炉久未取缔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
加快全县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到2023年6月底实现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全覆盖,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基本建成。全县28座乡镇垃圾焚烧炉全面拆除并完成生态修复。
三、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共完成了11个乡镇(城关镇除外)1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其中2020年前完成水田河镇、碗米坡镇、清水坪镇等3个乡镇垃圾转运站建设;2021年完成比耳镇、普戎镇、阳朝乡、葫芦镇、长潭河乡、复兴镇和毛沟镇等7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2022年完成吕洞山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实现了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全覆盖。完成了全县28座乡镇垃圾焚烧炉全面拆除及生态修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城乡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具备销号条件,请予整改销号。
特致此函。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