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靖县山区河道(水普内和水普外河流)“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工作要求,现将保靖县山区河道的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河长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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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工作要求,现将保靖县山区河道的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河长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