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保靖县公安局关于公布《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的通告

保靖县公安局关于公布《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的通告

来源:保靖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字体大小: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2024年2月1日,保靖县公安局举办了关于《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的听证会。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规定,现将听证报告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公告

2024年2月1日,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听证会的公告》,将听证组织机构、听证目的、听证内容、听证会组织方式、听证参加人的组成和产生、参加人的基本条件、报名截止日期以及听证会时间、地点、须知、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详见:http://www.bjzf.gov.cn/zmhd/dczj/wjdc/202401/t20240119_2118013.html),开始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

(三)确定听证参加人并公告

根据报名情况,2024年1月25日,保靖县公安局发布《保靖县公安局关于公示〈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的公告》,在保靖县迁陵镇建新路18号公示栏内公示了听证主持人、部门陈述人、非部门陈述人等人员名单。

截至2月1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对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提出任何意见或建议。

(四)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及有关材料

1月26日,保靖县公安局向34位非部门陈述人发出通知,告知听证会时间,并送达了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以及有关背景材料。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听证会公告的要求,截至1月25日18:00,共收到来自烟花爆竹行业相关领域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共计6位、群众代表12位、旁听代表5位听证申请人的报名表。保靖县公安局根据听证的要求确定人大代表6位、政协委员5位参加听证。

同时,保靖县公安局指定保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龚安俊主持本次听证会,保靖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宋万平担任书记员,保靖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张波担任部门陈述人。

三、听证会基本情况

2月1日下午16:00,听证会如期在保靖县公安局九楼会议室召开。会前,书记员宋万平核实听证参会人员身份并组织签到。听证主持人、1位部门陈述人、来自烟花爆竹行业相关领域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共计6位、群众代表12位、旁听代表5位、人大代表6位、政协委员5位全部出席了听证会。会议期间,首先由听证主持人龚安俊介绍听证会议议程和听证会组成人员并宣读会议纪律;随后,部门陈述人张波介陈述了制定《通告》的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非部门陈述人依次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部门陈述人对意见建议和疑问予以回应;最后主持人对听证会议进行总结,听证参加人员在听证会议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观点

因听证会期间非部门陈述人未另行提出决策草案,听证会围绕此前公告所附的决策草案,即《通告》的主要内容,通过非部门陈述人发表意见并由部门陈述人予以回应、非部门陈述人与部门陈述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非部门陈述人与部门陈述人作最后陈述等程序,进行深入交流和辩论,听证会充分听取了非部门陈述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质证的权利。听证会过程中非部门陈述人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共计4条,梳理归纳如下:

1.建议在《通告》前言依据的法律法规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通告》第一大点第一小点,因保靖县域内无出版单位,建议将出版单位删除。

3.《通告》第三大点第一小点,表述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有法律法规予以支持有待确定。

4.《通告》第二大点第二小点,建议取消婚丧嫁娶许可燃放的规定,同时春节燃放时间结合我州传统习俗和假期,建议调整为腊月二十八至次年正初三,除夕当日燃放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2:00,正月十五单日放开。

5.《通告》第五大点,建议加入“原《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保政函〔2022〕12号)文件同时废止”的说明。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及处理意见

结合听证会情况,对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所提出的观点进行了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上述第一条建议的意见

经研究认为,应在《通告》前言依据的法律法规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此意见应予采纳。

(二)关于上述第二条建议的意见

经研究认为,保靖县辖区范围内无出版单位,表述在内无意义,此意见应予采纳。

(三)关于上述第三条建议的意见

经研究认为,《通告》第三大点第一小点,表述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确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应予删除,此意见应予采纳。

(四)关于上述第四条建议的意见

经研究认为,对于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修改,在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和民族习俗的前提下,综合考量了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实维护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等方面需求,此意见应予采纳。

(五)关于上述第五条建议的意见

经研究认为,加入原保靖县政府制定的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予以作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此意见应予采纳。

六、其他

本次听证会上,非部门陈述人还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部门陈述人也一一作出了针对性的回应,讨论交流的观点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决策草案。下一步,保靖县公安局将依法推进《通告》相关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笔录


保靖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日

《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笔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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