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湖南省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保靖县司法局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县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现将保靖县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第二批名单公布如下: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保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2 |
保靖县公安局复兴派出所、毛沟出所、清水坪派出所、比耳派出所、碗米坡派出所、迁陵派出所、魏竹路派出所、普戎派出所、水田河派出所、葫芦派出所、吕洞山派出所、长潭河派出所、阳朝派出所 |
二、受委托组织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各派出所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本行政区域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名单另行公布。
3.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