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锰行业污染治理举一反三不够”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州发〔2025〕4号)要求,我县对照整改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明确专人专办,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扎实开展整改。现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湖南省‘锰三角’以外区域锰行业污染治理举一反三不够,依然存在产业淘汰和整合工作推进不力、锰渣处理处置不到位等问题。湘西州古丈县、保靖县3家涉及落后产能的电解锰企业按要求应于2014年年底前淘汰,但整改工作长期滞后,直至督察进驻前地方才完成清理整顿。”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保靖县电解锰企业整治整合和落后产能设备淘汰退出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完成保靖县天和锰业公司淘汰退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高位推动。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我县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和县长办公会,对标对表研究部署,出台了《保靖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保靖县锌锰产业落后产能退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督办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措施。县委书记、县长、督办副县长多次深入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调研,摸清企业的产能、工艺设备、生产经营等基本信息,征求企业意见建议,达成锰业整治整合的工作共识。成立了保靖县落后产能退出及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县科工信局负责全程指导督办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两断三清”工作,精准发力、高效推进锰业综合整治整合。
(二)平稳有序关闭退出。2024年5月10日,保靖县人民政府与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保靖县电解锰加工企业关闭退出协议》。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第三方进行“两断三清”拆除,开展落后产能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2024年6月15日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产能退出和厂区“两断三清”工作,生产用电用水设施已全部拆除。2024年7月11日该公司“两断三清”工作经科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复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验收合格,累计清理转运废钢铁 450余吨、铜牌铜条22吨、阳极渣137吨、硫酸80吨、氨水15吨,2000余吨废液已于2024年底全部处置到位。
(三)完成后续处置及奖补兑现。在县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关闭退出涉及的职工安置和危化物品处置等工作,该公司112名职工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事项安置到位。2024年8月,县政府落实企业自愿关闭退出奖补兑现,县财政已向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拨付了支持解决企业职工安置费200万元、支持解决提前退出落后产能物资损失费108万元、按期完成“两断三清”工作并检查合格奖励100万元,合计408万元。
(四)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通过与企业沟通,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市场等多种因素考虑,目前没有继续投资生产的意愿。我县将继续加大产业政策宣传与贯彻落实,鼓励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实施智能制造,引导产业走集约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之路,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五)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验收销号意见及下阶段工作建议
经州验收小组核查验收,同意我县的“湖南省‘锰三角’以外区域锰行业污染治理举一反三不够,依然存在产业淘汰和整合工作推进不力、锰渣处理处置不到位等问题。湘西州古丈县、保靖县3家涉及落后产能的电解锰企业按要求应于2014年年底前淘汰,但整改工作长期滞后,直至督察进驻前地方才完成清理整顿。”问题的销号。下一步,我县将继续督促指导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厂区管控方案对厂区和尾矿库安全、环保等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加强污水处理池的监测运行,加强露天场地和危废物品的污染防护监管,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顺利完成全县的锰业综合整治整合工作。
五、公示时间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意见反馈渠道
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反馈。
联系人:杨兴兵
联系电话:0743-7830842
电子邮箱:bj7830842@163.com
联系地址:保靖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101办公室(魏竹南路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