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670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7-06-15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保靖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5 字体大小:

BJDR-2017-01007                                                     保政办函〔2017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17年保靖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4日    

  2017年保靖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区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城区小学(实验小学、迁陵学校、岳阳小学、岳阳学校)一年级招生计划共为1530人,招生对象为20178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统筹管理原则。城区小学招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各小学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和核定的招生计划内自主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居住地等因素划定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必须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完成学前学籍接续及小学学籍注册工作,确保每个学生获得全国学籍号。 

  三、招生办法 

  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按照划定区域和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具体办法如下: 

  (一)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属于迁陵镇大月坡社区、二月坡社区、沙水井社区、风筝坪社区1—4村民小组或监护人在上述社区范围内有房产(须出示房产证或购房收据)手续的适龄儿童。 

  (二)迁陵学校:(1)招收户籍属于迁陵镇喜鹊溪社区、竹子坪社区、风筝坪社区5—11村民小组或监护人在上述社区范围内持有房产(须出示房产证或购房收据)手续的适龄儿童。(2)招收在迁陵城区幼儿园就读,监护人进城务工,但无房产手续,户籍属于迁陵镇管辖行政村的适龄儿童。 

  (三)岳阳小学:(1)招收户籍属于迁陵镇魏竹路社区且居住地在迁陵东路以南南门河以东或监护人在上述区域有房产(须出示房产证或购房收据)手续的适龄儿童。(2)招收在迁陵城区幼儿园就读,监护人进城务工,但无房产手续,户籍属于吕洞山镇、葫芦镇、复兴镇、毛沟镇、水田河镇、阳朝乡、长潭河乡管辖行政村的适龄儿童。 

  (四)岳阳学校(原岳阳中学):(1)招收户籍属于迁陵镇朝阳社区、魏竹路社区且居住地在迁陵东路以北南门河以东或监护人在上述区域有房产(须出示房产证或购房收据)手续的适龄儿童。(2)招收在迁陵城区幼儿园就读,监护人进城务工,但无房产手续,属于清水坪镇、比耳镇、碗米坡镇、普戎镇管辖行政村及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 

  因监护人工作调动或返乡进城务工因素需在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凭监护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返乡进城务工证明按划定的招生区域就近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决定成立保靖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体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教体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教体局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生负责的宗旨,坚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电视台、宣传栏等渠道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县教体局及城区小学利用校园网、召开家长会、设立招生咨询处等方式,把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切实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三)规范招生行为。城区小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不得争抢、买卖生源,扰乱招生秩序。各校须严格控制新生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 

  (四)加强招生督查。各单位须自觉遵守城区小学招生纪律,积极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适时开展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县监察局进行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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