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1738
  • 文号:保政办发〔2017〕22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7-12-14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4 字体大小:

BJDR-2017-01017

保政办发〔2017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保靖县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日     

保靖县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中央、省、州高度重视殡葬改革,明确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殡葬法规制度,破解殡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殡葬工作文明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形成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安排 

  (一)2017年—2018年初,科学制定《2018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坚持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筹、相结合,合理规划殡葬事业发展。 

  (二)2018年,县城区全面完成殡仪馆、公墓山、火葬场一期建设,推行集中治丧、集中安葬。县城区划定火葬区和禁葬区,逐步在火葬区内推行遗体火化。全面规划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 

  (三)2019年—2020年,火葬区实行遗体火化,各乡镇逐步建成1座以上农村公益性墓地。 

  三、工作要点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文明治丧,从简办丧事。城市规划区内要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活动,带头不在居民区、单位院落、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带头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集中安葬和火葬。城市规划区内,国家工作人员去世后带头在县公墓山集中安葬,鼓励火葬,不得将遗体运到乡村安葬。火化后的骨灰应当安放在公墓山或骨灰安放设施内,提倡采取少占或不占地的生态节地葬法,倡导墓碑平卧式、小型化、艺术化,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未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乡镇、村,遗体应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不得修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在殡葬设施建设、遗体处理、遗物焚烧、骨灰(遗体)安葬等方面,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注重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禁火期、禁火区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倡导和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国家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各单位干部职工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四、工作职责 

  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组织部门要掌握国家工作人员治丧情况,加强教育管理。 

  宣传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监察部门要做好国家工作人员治丧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要编制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殡葬管理,提高殡葬服务质量,配合相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治丧扰民等不文明行为。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殡葬事业经费,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发改部门要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鼓励殡葬改革的服务收费机制,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违规收费行为。 

  住建部门要将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依法查处违规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坟墓的行为。 

  卫计部门要规范住院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 

  食药工质部门要规范丧葬用品和殡仪服务市场,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城区乱搭乱建灵堂灵棚、治丧扰民办丧事活动监督检查,严肃执法行为。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殡葬服务单位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生态环保殡葬。 

  民宗旅文广新部门要规范寺庙、宗教人士的丧葬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管理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把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实行殡葬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等内容,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备功能、稳步推进”的原则,“三位一体”建设殡仪馆、公墓山和火葬场,加大殡葬设施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殡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殡葬需求,适应殡葬改革需要。 

  (三)加强殡葬执法。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责任,严厉整治违规乱设灵堂、治丧扰民、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实行殡葬改革的典型事迹,着力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 

  (五)建立激励机制。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实行火化火葬治丧补贴制度。对国家工作人员去世后,丧主带头实行火化火葬的;其他城乡居民去世后,丧主自愿实行火化火葬的,给予一定的治丧补贴。殡葬事业经费和火化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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