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296
  • 文号:保政办发〔2018〕3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8-01-29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靖县创新创业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9 字体大小:
 BJDR-2018-01003

保政办发〔2018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保靖县创新创业若干优惠政策》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8日  

保靖县创新创业若干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创新创业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创业主体

1.支持返乡农民工回乡创新创业。返乡农民工在县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并连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纳入重点扶持范围。着重扶持外出务工建档立卡贫困户返乡创业脱贫,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驻孵化基地给予政策扶持。

2.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县创新创业。重点扶持持有《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在县内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

3.引导社会大众共同创新创业。鼓励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申请离岗在县域内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创业脱贫,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孵化基地后,享受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二、优化服务环境

4.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小微企业在孵化期内(孵化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如逾期还未成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免费提供办公室。

5.免费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为小微企业在孵化期内无偿提供网络信息接入服务,进行设备及其附件、辅材的安装与维护。

6.免费提供客户接待室、会议室。为小微企业在孵化期内提供客户接待室、会议室及会议器材。

7.免费提供创业培训。为基地内创业主体提供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能力提升等创新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内小微企业创业项目分析、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经营实务等进行培训。

8.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规划、税费政策、贷款担保和市场准入等政策咨询服务。

9.免费指导创业项目申报。免费指导符合入驻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项目申报;为基地内小微企业项目成果申报、自主品牌、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系列项目申报提供指导。

10.免费提供指导服务。为孵化基地内企业创业风险评估、跟踪扶持、法律纠纷、优化创业环境等相关事项提供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

三、加大支持力度

11.支持项目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专项列支200万元,专项用于小微企业参加县级以上创新创业技能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小微企业获州级以上(含州级)表彰的一次性给予1—1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金。

12.支持创业补贴。对连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带动3名本地劳动力就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名)及以上规模的基地内小微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安排本县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前三年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13.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连续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带动一定规模本地劳动力就业、依法依规签定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基地内小微企业提高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基地内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基地内创业主体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年。

14.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名以上、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的基地内小微企业,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15.支持税费减免。对基地内小微企业及其在县内从事的个体经营网点,按规定达到新起点以上,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基地内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16.支持企业注册登记。将各类型各行业企业名称提前注册,对符合入驻基地条件的小微企业项目注册登记,开设绿色通道,设置最简程序,即企业入驻后,企业可就近就地申请企业变更。对企业变更申请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最大限度简化企业注册登记。

17.支持住房保障及家属安置。建设人才公寓,为入驻基地的创新创业主体(含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10年内免租金。对创新创业主体(含引进人才)配偶进行合理安置,其配偶有工作单位的,在不改变身份的情况下,实行对口调动安排;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县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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