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299
  • 文号:保政办函〔2018〕37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8-04-13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保靖县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3 字体大小:
 BJDR-2018-01005                    保政办函2018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更好的保障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民发〔20185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全县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为430元,救助标准分为4档,第一档430/月,第二档370/月,第三档300/月,第四档230/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救助标准分为4档,第一档300/月,第二档200/月,第三档160/月,第四档120/月。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2018年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为351/月,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为546/月。

三、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供养标准的2倍确定,2018年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补助标准城市为13104元,农村为7960元。

以上救助标准从201811日起执行,差额部分20184月一次性补发到位。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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