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725
  • 文号:保政办发〔2018〕10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8-07-02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靖县柑橘产业建设扶持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2 字体大小:

   

BJDR-2018-01011

保政办发〔2018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保靖县柑橘产业建设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5日 

 

保靖县柑橘产业建设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全县柑橘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有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持续增收,按照《保靖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能有效促进柑橘产业发展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县域内有发展产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户。

二、扶持内容

(一)产业建设:柑橘标准基地建设及产地初加工、品牌建设。

(二)重点区域:专业村、贫困村、示范园基地(新品种、新技术、出口基地等)、特色乡镇等区域。

(三)重点环节:产业建设规划;土地流转;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近3年内无重大违纪违规记录、无拖欠土地流转费、无骗取套取涉农财政资金等行为,无不诚信经营记录。

(二)流转土地和果园连片成块面积达50亩以上,应规范流转合同,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要求流转。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相关财务收支情况,须有效带动建档立卡户5户及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户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的佐证材料。

(二)村(居)委会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

(三)乡镇初审,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

(四)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县扶贫开发办、县财政局、县农经服务站进行会审,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

(五)县农业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扶持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

(六)扶持对象向县农业局提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资金请示报告、带动扶贫对象名册(经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利益联结帮扶协议和其他备案材料。

(七)利益联结帮扶协议经扶贫开发办审查批复后开始项目实施。

五、奖补标准

(一)基地建设。

在县内新建、改造老果园达到一定规模,符合政策支持及农信担申报要求的扶持对象,可按以下标准申请政策支持。

1. 种植规模50—200亩(含200亩)、带动建档立卡户5—10户(含10户)且总投资达20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农信担贷款不超过50万元。

2. 种植规模200—500亩(含500亩)、带动建档立卡户11—15户(含15户)且总投资达50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农信担贷款不超过100万元。

3. 种植规模500—1000亩(含1000亩)、带动建档立卡户16—20户(含20户)且总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农信担不超过300万元。

4. 种植规模1000亩以上、带动建档立卡户20户以上总投资达200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农信担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

5. 新获得示范社、示范场的奖补以文件批复为准,原则上县级5万元、州级10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30万元。当年获得示范社和示范场的扶持对象,第二年从涉农整合资金中优先安排项目扶持。

(二)产地初加工。

1. 厂房及设备建设:新建柑橘商品化处理标准厂房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并购置配套设备设施的,给予30万元补助,每年补助对象数量不超过2个,且每个补助对象只补助一次;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并购置配套设备设施的,给予70万元补助,每年补助对象数量不超过1个,且每个补助对象只补助一次。

2. 冷链系统建设:新建常规冷藏库400吨补助20万元;新建气调冷藏库400吨补助30万元。

(三)品牌创建。

1. 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每个品牌奖励5万元。

2. 获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成功申报出口基地每个奖励5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3万元。

3. 获国家部委或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农展会、博览会奖项,金奖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银奖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

4. 产品销售统一使用湘西脐橙”“湘西包装,标注产地保靖且进入产品溯源系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以奖代补,年销售1万吨且出口达2000吨的奖8万元,年销售5000吨且出口达1000吨奖励4万元,年销售3000吨且出口达600吨的奖励2万元。

六、利益联结要求

(一)扶持对象用工时,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天劳务工资不低于80元;每年按政策性扶持资金总额的8%作为建档立卡户固定收益,期限不低于10年。

(二)县农业局每年组织一次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利益联结的扶贫对象评选认定,并依法在扶贫对象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

(三)县农业局根据项目扶持资金投入额度和发展生产脱贫目标统筹安排每个项目需要利益联结带动的扶贫对象,原则上扶持对象优先利益联结帮扶项目实施地的扶贫对象,余下任务数全县平衡统筹安排。

(四)利益分配由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监督发放,扶贫对象收益由县财政局通过专户发放。

七、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扶持对象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上报县农业局及相关项目管理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总额2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财政补助资金总额2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农业局组织第三方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项目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建园管护标准》(见附件)和上级相关要求执行。

八、资金管理及筹集

(一)基地建设、产地加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品牌创建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二)产地加工、品牌创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品牌创建项目须于每年11月底前提供相关依据),一次性将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三)扶持对象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农业产业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回,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补助项目,有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同时严肃追究项目管理人员、验收人员责任。

(四)资金筹集。根据资金使用范围的要求,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相关专项资金、农信担贷款资金、经营主体自筹来发展柑橘产业。

九、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建园管护标准

 


附件

 

建园管护标准

 

    一、新建和老果园改造重植示范基地

(一)规模:示范基地面积50亩以上,集中成片。

(二)品种:脐橙、柑、蜜柑、柚类等。

(三)苗木:苗木是容器嫁接苗或露地嫁接苗,无检疫性病虫害,质量符合相关规定。有苗木购买合同、苗木检疫证书、正式发票。

(四)深翻建园:全园深翻,完善配套的路系、水系。全园深翻0.6米以上,整地开厢;作业道宽1.5米以上,距果树最远不超过70米;保障水源大于10立方米/亩,供水主管达到PE给水管以上的质量标准,每方圆30—50米至少一个给水桩。

(五)改土:每株施用有机肥5公斤以上。

(六)苗木栽植:经纬仪放线,方格网定植及绑扶,起垅栽培,株行距因地制宜,一般达到5*3米或4*3米。

(七)管护:栽培一年生苗经一年管护,苗木成活率达95%以上。定植合格苗高度达到60cm,经一年管护高度达到1m,经两年管护高度达到1.2m

二、冷藏库建设

400吨组装式冷藏库建设标准

库内净容积(m3

≥2000

库体保温材料

聚氨酯双面彩钢板,厚度≥100mm,密度40±2kg/m3,阻燃B2级,彩钢板厚度≥0476mm

保温门

芯材为聚氨酯保温板,厚度≥100mm,密度40±2kg/m3,阻燃B2级,密封严实

制冷机组

20HP压缩机3台,单机制冷量(-10/40工况下)≥472KW,蒸发器DL2103台,并与机组制冷量相匹配

电源

3P/AC 380V±10%50HZ,总装机功率645kW

库内温度范围

-515

基础、钢结构和防雨棚

地面承重均布活荷载不低于15KN/m2;冷库钢结构设计应考虑库内蒸发器和冷库顶板承重;防雨棚平整、牢固、安全、抗压、抗风

安全措施

保证电气及元件安全性;采用电热融霜时,应加装融霜过热保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冷库门应装有安全脱扣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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