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729
  • 文号:保政函〔2018〕57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8-08-24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治全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的 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4 字体大小:
 BJDR-2018-00009                   保政函〔201857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管理,打造良好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保靖县公路沿线设置非公路标志牌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清理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保靖县城区外普通国省干线、县乡公路沿线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非公路标志牌。

二、清理整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96日,未经许可设置或设置期限已满的非公路标志牌,由设置者自行拆除,并清理现场、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未清理拆除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拆除,并对设置者进行行政处罚;确需在县城区外公路边设置宣传墙等的,由设置者报县公路路政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三、对已审批,但审批期限尚未到期的非公路标志牌,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做好检查和维护。非公路标志牌发生污染、破损、倾覆等情形可能影响环境和公路安全畅通的,设置者应及时修复或者清除。

四、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牌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拆除工作的安全管理。拆除活动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安全的,应提前3日向县公安交警和县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报备。

五、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地址:保靖县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

联系人:龙自勇、田斌

联系电话:0743-7723611 

特此通告。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1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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