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0014349/2018-00012
  • 文号:保政函〔2018〕7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8-11-03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3 字体大小:
 BJDR-2018-00014                     保政函〔201879

 

 

 

为切实做好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国务院、省、州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主要感染家猪、野猪,发病过程短,死亡率可高达100%,但不感染人,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

二、关闭县内所有生猪交易场所,全县养殖场生猪点对点调入县生猪屠宰场,不得进行场外交易,如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未终止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恢复交易,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在迁陵、复兴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设立2个高速公路动物防疫临时检查站,在清水坪镇大桥村、大坪村及毛沟镇田家村设立3个省际边境动物防疫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我县的生猪及其产品实施监督检查,禁止州外生猪进入我县,禁止我县生猪调出县外,同时,禁止疫区省份及途经疫区的生猪产品进入我县。

四、宾馆、酒店、食堂及餐饮行业要加强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禁止提供给养猪企业或个人,严禁任何养猪场(户)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五、禁止向猪饲料中添加猪血制品,严禁饲料经营单位销售含有猪血制品的饲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含有猪血制品的饲料饲喂生猪。

六、餐饮行业、生猪养殖场(户)、生猪贩运商、生猪屠宰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履行防控责任,对违反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现象等可疑疫情及任意丢弃、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等行为,及时向县畜牧水产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举报电话:07437723416)。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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