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0014349/2018-00013
  • 文号:保政函〔2018〕8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8-11-28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8 字体大小:
 BJDR-2018-00016                     保政函〔201889

 

 

根据国外研究,非洲猪瘟病毒在餐厨剩余物(俗称潲水或馊水,以下简称泔水)中可长期存活,泔水喂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泔水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明电〔201862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18205号)等文件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泔水是指酒店、饭店、餐厅、学校、工地及单位等食堂和家庭厨房废弃的剩饭剩菜,包括做菜前废弃的蔬菜、鱼、肉等下脚料及洗肉、煮肉的水等。

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泔水监督管理工作,县畜牧水产局、县食药工质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监管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泔水收运、处置环节的日常监督工作,对泔水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建立台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置泔水的行为。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养殖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养殖者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各级动物卫生监管机构和人员不得为泔水饲喂的生猪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县食药工质局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广泛宣传严禁泔水喂猪政策,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以泔水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配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畜牧水产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泔水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违规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加快推进泔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为泔水集中处理提供基础条件。

县公安局配合执法局等单位依法查处泔水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和使用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泔水产生、收集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养殖场(户)禁用泔水饲喂生猪的监管,与养殖场(户)签订禁止泔水饲喂生猪的承诺书或责任状,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泔水产生、收集、运输单位和个人以及生猪养殖场(户)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泔水产生单位要与泔水收集、运输单位签订泔水收集、运输协议或直接将泔水运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将泔水交给生猪养殖场(户)或个人。泔水收集、运输单位要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集运输泔水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

个人要严格按照泔水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自身生产生活所产生泔水的收集、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或提供给养殖场(户)饲喂生猪;

养殖场(户)要改善养殖防疫条件,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签订禁止泔水饲喂生猪的承诺书或责任状,禁止使用泔水饲喂生猪。

四、开展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畜牧水产局、县食药工质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单位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泔水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县畜牧水产局牵头组织对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等养殖环节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予以严厉打击;涉及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迅速立案查处。

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7728619,县畜牧水产局7723416;县食药工质局7723484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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